江苏省司法厅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在广泛组织研讨的基础上,近日出台《建立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监狱、劳教(戒毒)等直接服务群众的业务工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服务管理工作,评价方式主要包括即时评价、事后评价、专题调查等。
为确保评价机制建设达到“导向明确、方法科学、激励有力、体系完备”要求,江苏省司法厅专门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试点单位工作会议,选取南通市、昆山市、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及部分监狱劳教单位先行开展为期半年的试点,明年1月在全系统推广。
据介绍,近期,江苏省司法厅将认真组织开展全系统各行业现有服务群众工作现状调查摸底,分行业、分类别科学制定群众满意度评价具体办法。通过修订直接服务群众工作的流程,开展明查暗访和第三方调查等方法,让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此外,还将把群众满意度评价结果纳入“排头兵”考核体系,与评比表彰、选拔任用等挂钩。(记者丁国锋 马超 通讯员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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