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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犯罪活动

2013-06-18 09:38: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记者在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今年初春,莱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获悉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在调查一起加工病死鸡的消息后,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建议该局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经侦查证实,莱州市农民李宁刚、王辉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辗转周边县市,将收购的病死肉食鸡运至该市一加工企业,分割成鸡爪、鸡翅、鸡腿等,共涉嫌加工的病死鸡产品9万余公斤,价值88万余元。5月17日,莱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将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着力监督危害民生的刑事案件,通过监督立案、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等措施,确保了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为确保百姓“餐桌”安全,山东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立足辖区实际,吹响了一场“餐桌保卫战”的集结号,重拳出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犯罪活动,在社会各界产生了良好反响。”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丁信贤告诉记者。

    据了解,潍坊市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活动中,重点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的协调与配合。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与自侦、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推行联席会制度;各部门指定业务骨干专人承担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注意结合当前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活动,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深挖专项活动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交自侦部门,确保两个专项活动的打击力度和办案质量,收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德州市检察机关依托派驻检察室的地理优势,由侦监部门联合派驻检察室共同投身专项监督活动,立足基层生产一线,聘请检察室辖区社区、乡镇、街办工作人员担任协检员,启发他们就侵犯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案件线索,以及公安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问题及时向侦监部门反馈。同时把侦查监督部门监督危害民生的刑事案件情况通过检察室工作人员传达到基层群众,形成良性互动的交流平台。该市各基层院还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周密部署,积极主动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形成了信息互通、联合督办等制度,帮助行政执法部门对案件严格把关,准确定性,不断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例如夏津县院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通过查阅平台信息,发现2013年3月2日夏津县农业局稽查大队查获假冒山东绿德生物科技公司、假冒安徽美兰农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农药430余箱、空瓶及灌装工具一宗,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院遂监督农业局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

    自2013年2月,淄博市检察院在淄博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监督活动。专门成立督导排查小组,深入辖区紧紧围绕食用油、肉类、酒类、调味品、民俗特产等市场食品进行督导排查,对辖区内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深入开展“地毯式”排查。通过联合区食安、农业、质检、工商、食药监、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使用劣质原材料或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假冒伪劣鲜乳及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保健品、酒类等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的有害食品犯罪,进行重点查处。对制售有毒有害、伪劣食品的不法作坊、窝点及时取缔,有效净化食品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东营市检察机关通过对该市近年来办理的危害民生刑事案件进行梳理,以典型的真实案例为基础,结合全国各地发生的热点、敏感案件,制作了“法律保障安全检察服务民生”专项活动宣传单,由各基层派驻检察室的干警向基层群众分发,同时由侦监部门以进农户、进乡村、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发放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该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宣传尺度,及时宣传工作成果,公布重大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并针对餐饮和使用饲料、农药、兽药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动群众主动揭发制假、售假,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远离不安全食品药品。(记者 卢金增)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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