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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部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2013-06-17 15:17: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社 

为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贵州省安委会和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贵州省公安厅决定,自6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平安贵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这次活动排查范围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含高速公路、铁路修建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城市综合体,工业园区,农村50户以上村寨。排查重点为:建筑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设置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建筑室内外装修情况。农村50户以上村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农村防火公约,是否乱堆乱放柴草,私拉乱接电线,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器材是否损坏等。

省公安厅要求,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按照政府主导,全方位联合行动;群防群治,多层级落实责任;铁腕整患,零容忍查处违法;大势宣传,全覆盖营造氛围;公布不良行为,多渠道曝光隐患;实战演练,全天候守牢防线等方法稳步推进。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顶格查处。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场所一律“三停”;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坚决整改一批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查办一批消防违法大案铁案,公布一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组织一批灭火救援疏散演练,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开展。6月17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开展工作;7月20日前,各地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纠;9月20日前,推动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10月10日前,公安厅对各市、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贵州省公安厅强调,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全国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要有危机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规律和特点,不断细化行动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扎实开展行动,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部门协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以高于“清剿火患”战役的标准,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凡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行动效果差的,公安厅将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省消防总队也将适时对相关干部进行调整。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单位场所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者造成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辖区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年度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