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司法厅下发《关于强化职能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区司法鉴定管理职能转变,明确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将12项管理职能委托五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履行。同时,要求设区的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将司法鉴定相关管理职能委托各县(区)履行。
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步将工作重点向过程管理、整体调控、强化社会管理、建立完善司法鉴定多层级管理机制方面转移。各级司法鉴定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到依法、严格、科学、规范管理。要创新管理方式,履行对本区域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对司法鉴定日常管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要从被动的事后监管向主动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管理转变,严格依法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管理,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动态跟踪,切实维护司法鉴定执业秩序。要建立常态化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制度,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建立由鉴定机构评价、同行专家评价、管理部门评价、第三方评价和法庭质证等环节共同构成的鉴定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司法鉴定执业检查制度和执业资质考核制度,健全诚信等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或司法鉴定人约谈机制和淘汰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