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分别由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据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成立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获悉,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省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将主要负责一次性抚恤奖金的最后确认工作。依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将一次性颁发100万元的抚恤奖金。而各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成立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将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由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通知》要求各县级以上政府要参照省的做法,尽快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知》还指出,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其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主任由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担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