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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飙车族”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2013-06-15 11:21: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追逐竞驶,摩托车手命丧“赛场”

浙江义乌:两名“飙车族”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深夜,两辆正在飙行的摩托车飞驰而过,其中一辆摩托车突然侧滑摔倒,带起一路火花,向路边人群飞去,撞伤一名围观者后滑行近20米起火烧毁,摩托车手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不是电影里的场景,而是近日发生在浙江省义乌市梅湖体育中心附近的一起飙车案的场景。6月13日上午,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飙车案”的主角楼江义、彭来来均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楼江义家境殷实,热衷赛车,也因此结识了一帮同样喜欢玩赛车的朋友。今年5月12日晚,楼江义、彭来来及骆某驾驶经过改装的摩托车在义乌市清波路某酒吧门口聚集,准备进行飙车。

当晚10点多,在现场没有专业执勤人员的情况下,楼江义、彭来来约定驾驶摩托车比试速度。“比赛”现场引来了大量的群众围观。两次比试下来,第一轮彭来来赢了,第二轮楼江义获胜,双方都不服气,便开始第三场比赛。

第三场比赛在楼江义和骆某之间展开。赛车过程中,骆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侧滑摔倒,撞伤路人李某后车辆起火烧毁,骆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后经调查,彭来来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两场比赛竞驶中,楼江义、彭来来二人所驾驶的摩托车最高时速达128公里/小时,最低时速达90公里/小时,均超过案发路段限速50%;第三场比赛最高时速达105公里/小时,最低时速也达74公里/小时。

检察官说法

义乌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朱友先介绍,危险驾驶罪系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罪名。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一般将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等情形视为情节恶劣。该案中楼江义、彭来来飙车的行为触犯刑法规定,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张代磊 朱冰洁)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