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多措并举,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质量立公信
该院建立了专门合议庭审理制度、审判长联席制度、院庭长审签制度、审委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审判质量管控机制,不断提高每一起案件的审判质量。
该院通过业务座谈会、改发案件分析会等形式,统一法律认识,规范执法尺度,着重解决“同案不同判”等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建立裁判文书预检制度,规范校核流程,杜绝重大失误,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坚持公开树公信
该院深入推进“司法六公开”,在立案、庭审、执行等各环节,充分尊重当事人知情权,落实申诉复查、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的询问听证制度。
该院认真做好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通过本院外网平台,主动依法向社会公开辖区两级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社会关注案件的审判情况,不断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
坚持作风铸公信
该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将信访接待、庭审活动等纳入督察范围。对发现的法官行为失范等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该院通过院领导接访、电话答疑、邮箱答疑、约见答疑等方式,扎实开展判后答疑工作,认真解答当事人疑问,提高服判息诉率。
坚持廉洁促公信
该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将管事、管人与管案相结合,通过节前教育、家属助廉、廉政党课、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信访举报核查工作。
该院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工作内网开辟《廉政文化》栏目,及时上传廉政要闻信息、警示案例等,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张丽芹 李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