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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中院八个区别对待严把减刑假释关

2013-06-14 14:05: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减刑假释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的好坏事关和谐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评价。河南省三门峡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这一工作,6月9日,任睿妮副院长带领审监庭全体人员到三门峡监狱公开宣判,之后同三门峡市检察院监所处、三门峡监狱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听取建议和意见,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最后,任睿妮副院长针对减刑假释工作缺乏具体操作意见的问题,对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八个区别对待”,对减刑假释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数罪与一罪要区别对待,在减刑时要考虑罪犯的社会危害性;二、同罪同果但不同主体、不同犯罪手段、不同犯罪对象要区别对待,在减刑时要统筹考虑犯人的改造情况;三、初犯、偶犯与惯犯、累犯要区别对待,累犯在减刑时要从严掌握;四、重罪重刑与轻罪轻刑要区别对待,减刑时要考虑罪行的轻重;五、对犯罪主观恶性大小不一的区别对待,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在减刑时要区别对待;六、对财产刑及附带民事赔偿是否执行区别对待;七、对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与一般性犯罪区别对待;八、对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罪犯应区别对待。

此次减刑工作,三门峡监狱共向三门峡中院呈报减刑案件235件,经审理裁定与呈报意见一致的共128件,占总数的54.47%;与呈报意见有变更的107件,占45.53%。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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