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出台《信息宣传工作若干规定》,鼓励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努力撰稿,充分发挥法院信息宣传调研反映工作、服务决策、促进审判的积极作用。
该规定明确巫山法院办公室为全院信息宣传管理部门,赋予组织落实、指导检查、统计通报等工作职能,并将庭、处、室、队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作为信息工作直接责任人,并明确1名干警为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宣传材料的采集、撰写和报送,从而构建起以办公室为龙头,各庭室负责人和兼职信息员为纽带的专兼结合、骨干带头、层级负责的工作网络。
为强化制度保障,巫山法院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院长主管、分管副院长主抓的工作管理方式,加强组织领导。同时,整合原有的信息规章制度,重新出台《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实现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院党组大力支持工作,在领导分工、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和物质装备上给予倾斜,并坚持学习传阅文件制度,为工作人员了解政策精神、掌握上层动态、开展信息宣传工作提供便利。
实行目标管理,巫山法院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分解到人头,提高干警的重视度和参与度。明确专职人员每年撰写信息不少于l0篇、宣传稿件不少于50篇。人民法庭、各业务庭和其他部门每年不少于3篇。并要求全院干警每年至少完成1篇。
加强巫山法院与各级新闻媒体、上级法院及市、县党政信息机构和专项活动办公室的联络,争取正确的引导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采编重点,畅通报送渠道,增强准确性、针对性、时效性,提高质量和采用率。同时,加强巫山法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有效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此外,巫山法院还制定了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记分标准,对各部门和干警的信息宣传工作绩效实行专项考核,坚持每月督查、季度通报、半年总结、年终评比,并与奖惩兑现、评先评优双挂钩。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年终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工作成效突出的实行单项表彰。同时,设立奖励专项资金,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媒体采用的信息宣传成果分层级、分类别予以物质奖励,切实调动干警的积极性。(许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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