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重庆

重庆梁平法院防范刑事审判工作廉政风险

2013-06-07 15:41: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有效防范刑事审判工作的廉政风险,促进司法公正廉洁,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近期出台《刑事审判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办法》。

    严格案件随机分配制度。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严格按照审判管理流程,原则上实行随机分案的办法,审判人员不得要求办理某案件,非因经批准的回避事由不办理某案件。

    建立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指派制度。刑事案件审理需组成合议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审判员(含助理审判员)由庭长指派,人民陪审员由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在人民陪审员数据库中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后指派到刑庭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

    建立刑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刑事法官联席会议由分管院领导主持定期召开,全体刑事法官和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所派纪检监察专员参加,专题研究分析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并由会议主持人和参会的纪检监察专员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有效。

    建立案件量刑平衡台帐制度。参加刑事案件定罪量刑讨论的刑事审判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审委会委员和备案审查人员应当据实填写《梁平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量刑平衡表》,建立量刑平衡台帐、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公正。

    建立刑事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经刑事法官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案件讨论结束后由案件书记员填制《梁平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备案审查表》,向审委会议题案审查小组申请备案审查: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刑罚,适用缓刑、管制的案件;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拟适用缓刑的等9类案件。

    强化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功能。拟判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案件,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6类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建立刑事案件判后回访制度。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法官行为进行回访。其中,对免处、管制、单处附加刑案件必须回访;对除免处、管制、单处附加刑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回访率不少于30%。

    建立刑事审判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制度。刑事审判工作人员中非梁平籍工作人员和女性工作人员比例均不得少于50%。

    办案中违反本办法关于刑事法官联席会议、备案审查和提交审判委员会议讨论案件相应规定的,以不按梁平法院规定履行相应请示汇报程序论,由决定人承担相应责任。(谢春花)

[责任编辑:季上平]
相关报道

·重庆一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效率高
·重庆二中院庭审全程公开
·重庆一分院受理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存三难
·重庆永川民警宛如“快闪族”六秒钟撂倒抢匪
·渝中区法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签订执行联动机制合作协议
·重庆"检企廉洁共建"活动启动 用制度规范工程建设

·重庆"检企廉洁共建"活动启动 用制度规范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