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法院首次发出禁止令
两少年被禁入娱乐场所一年
5月31日,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盗窃案件发出禁止令,被判处管制的两名未成年被告人一年内禁止进入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高密法院首次发出禁止令。
小华与小玉(均系化名)是初中同学,两人辍学后无所事事,都迷恋上上网,整天泡在网吧中。时间一长,他俩便结识了经常在此上网的李某,很快三人便称兄道弟、打得火热。但两名少年根本不知,李某是一名惯犯,先后两次因盗窃罪分别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和高密法院判处一年及八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后在服刑期间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李某告诉小华、小玉说,若是缺钱就一起偷辆摩托车卖掉,这样来钱快。两少年正苦于缺钱上网,于是一拍即合。2012年9月,李某电话约上小玉和小华,开着面包车先后在某网吧及超市处作案三起,盗窃摩托车1辆、电动车2辆,涉案价值3700余元。
高密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玉、小华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作案系受他人教唆,两人均为初犯、偶犯且积极悔罪,可从轻判处管制一年。同时,鉴于两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沉溺于网吧,并在网吧内结识了多次犯罪的李某,形成共同犯罪的犯意。因此,根据其与犯罪的关联程度,以及青少年自控力较差的实际,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根据我国刑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高密法院遂对两少年犯发出禁止进入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一年的禁止令。(张玉霞 王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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