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为挽救迷途少年,给未成年被告人创造一个更加人性化的审判环境,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寓教于审,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在田阳法院少年审判庭里,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监护人、辩护人同处一张圆桌,法官们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用交谈式的问话、亲切的态度、平和的语气给未成年被告人营造出一种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的心理。同时坚持 “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原则,为被告人剖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做到庭前法制教育,庭审认罪教育,宣判前服法教育,判决后悔过自新教育,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经过法官们耐心教育、心理疏导,失足少年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庭表示痛改前非。
田阳法院自实行圆桌审判以来,积极探索圆桌审判新途径,除继续坚持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突出加强庭审的教育挽救功能以外,还着力从庭审言行举止等细节入手,扩大教育效果和力度。例如,审判人员按规定着装,一般不着法袍、不使用法槌、不设法椅;庭审中不再称呼被告人的名字,而是像其父母亲朋好友直呼其名,让被告人觉得法官不再“高高在上”,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和抵触的心理;庭审中,允许与被告人关系密切的亲朋参加,在庭审前后,对被告人进行针对性地教育;庭审语言要求通俗易懂,语气温和,营造一种宽松缓和的气氛,弥补了法庭严肃有余、关怀不足的弱点,显示了法庭对少年被告人人格的尊重。
通过田阳法院圆桌审判,让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的“零距离”接触,不仅有利于情感沟通,更有利于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韦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