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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规范“红头”引领良法善治

2013-06-06 16:03: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经审查,我机关认为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程序、依据等合法合规,符合海安实际。同意。”5月29日,随着海安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的送达,该县政府《关于353省道海安段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的人大备案审查程序正式宣告终结。

    据悉,这也是自今年4月2日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后,海安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并通过的首例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2年5月,为规范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法制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海安县政府出台并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将由该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全部纳入审核备案范畴。

    海安县政府要求,备案审查监督机构重点查明文件制定背景、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是否超越权限、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以及公开民主程序等,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或提请决定撤销、改变、中止执行。对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审查。

    今年4月2日,海安县人大常委会应时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以制度的形式,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政府工作实施长效监督。(通讯员 顾成勇)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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