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黑龙江全省法院史志工作培训班开班。记者在培训班上获悉,今后,黑龙江法院将全面建立史志工作“承编人”制度,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史志工作规范发展。
记者了解到,史志工作“承编人”制度,就是摒弃“史志工作完全是史志工作部门的工作”这一传统落后理念,改变以往史志部门单打独斗,导致资料收集信息不畅等不利工作局面,根据志书、年鉴的篇目安排,以各责任单位及部门为承编人,明确具体撰稿人,构建以史志工作部门为主导,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共同参与的“承编人”制度,形成“众手成志”的“大史志”格局。
去年以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倡导推行了“承编人”制度,取得一定效果。此次,借培训契机,黑龙江高院进一步强调,要在全省法院全面建立“承编人”制度。同时要求,全省法院史志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明确各承编人的任务分工、质量要求、完成时限,加强业务指导;各承编人要牢固树立责任、质量和效率意识,与史志工作部门通力合作,圆满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同时,承编人要为具体撰稿人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在工作安排、时间分配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记者 唐凤伟 段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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