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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制定确定变更公民民族成分的有关规定

2013-06-06 14:12: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贵州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公民民族成分管理工作,严格办事流程,简化服务条件。贵州省民委、贵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贵州省民委、贵州省公安厅关于确定和变更公民民族成分的有关规定》。《规定》有十四条,分公民民族成分的确定、登记、条件、程序等几个部分。

  《规定》在原有基础上作了如下改进和完善:一是职责分工更加明确。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公民民族成分的确定和变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公民户籍登记项目中民族成分的登记工作。二是办理流程更加规范。将原《贵州省民族成分变更证明书》改用《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表》,对流程和需要提供的材料作了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更加严格规范。三是办理工作更加透明。实行公示制,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通过县级政府网站或当地其他媒体公示7天;省民委审批后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持省民委审批的《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办理过程和审批情况对公民和公安部门公开,办理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四是办理时限更加缩短。公民民族成分确定和变更实行三级办理,原州(市)级民族工作部门每一季度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民委,现规定县、州(市)、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必须分别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查、审核、审批,缩短了时限,提高了效率。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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