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人对第一、二两节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公诉人庭上调查的时间可再缩短些,讯问也应更简洁一点;要抓住辩护人前后辩护中自相矛盾的观点进行主动答辩……”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和基层检察院公诉骨干聚集一堂,对当天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受贿案的两名公诉人的庭审表现进行评议。
听庭时,围绕文书质量、庭前准备、出庭规范、出庭技巧、出庭整体效果以及庭审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和控庭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打分;庭审后,组织召开讲评会,进行总结、提炼和剖析,重点指出公诉人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是去年7月绍兴市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公诉人的出庭行为、强化案件质量意识、提升公诉执法能力而开展的公诉案件“三庭”评议活动中的内容之一。
“三庭”评议包括抽查考核庭、常规评议庭和示范观摩庭:抽查考核庭主要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形式,重点对公诉人出庭的简易程序案件进行听庭考核;常规评议庭由每个公诉人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有辩护人出庭的案件中自行申报;示范观摩庭主要通过分管检察长、公诉部门负责人及市级以上优秀公诉人出庭,起好示范引领的作用。活动要求每个公诉人每年至少有两个案件分别被抽查考核和常规评议。
“每个案件都有被随机抽查到的可能,而且事先不知道,这就要求公诉人认真细致地对待每一个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绍兴市检察院年轻公诉人章丹说。
章丹曾被抽中两次考核庭,庭后评议对她提出了法律用语要规范、答辩要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后,她在这两个方面下苦功。如今,她已是绍兴市检察院公诉一处的业务骨干。
开展“三庭”评议活动,以查促学,以评当赛,以议代训,促进公诉人的业务学习,提升了公诉人的公诉技能和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活动开展以来,绍兴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269件12929人,其中提起公诉6204件10812人,没有发生无罪和撤回起诉的情形,有罪判决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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