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巡回督察模式 开展派出督察业务培训
红河强力推进派出督察工作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强力推进派出督察工作,取得了组织强、机制全、效能高的成效。
红河州公安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派出督察工作,确立了实行派出督察制度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充实州级公安机关督察力量,使派出督察的警力部署可分可合,提高督察工作的整体战斗力、公信力和权威性,先后出台了《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实行派出督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公安局派出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为开展派出督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红河州公安局实行巡回督察模式,分设派出督察队开展督察工作。同时,定期开展派出督察业务培训,提升派出督察民警的素质。为确保派出督察队独立开展工作,规范行使职权,红河州公安局规定,派出督察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召开督察地区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落实情况;参加公安机关召开的部署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的有关会议;与巡回督察地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开展联合督察、专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向所巡回督察地区公安机关党委反馈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工作要求和督察建议,并通过回访或直接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整改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明确派出督察工作职能,针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总结经验教训,督促整改到位;反映基层困难和意见建议,为公安机关党委决策部署提供第一手资料;配合业务警种对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部署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并完成阶段性总结;认真督办各级领导批示的重点案件,对重大警情和正在发生的人民群众重点投诉案件进行现场处置,充分体现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的职能优势。
实行派出督察制度以来,派出督察队开展现场督察活动190余次、出动督察警力620余人次,暗访餐饮、娱乐场所及重点场所3980余次,发现各类问题420余个,提出督察建议160余条,及时督促整改问题380余个。(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