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将风险防控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以防控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针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类风险,通过分析评估,找到风险点,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形成对防控工作实施“过程”和“质量”管理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方面,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党的五大建设的第四位;第一次在党代会的报告中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来阐述、进行要求。这些都进一步表明,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彰显党反腐倡廉决心,反映出党治国理政方略更加成熟,更加充满自信。
反腐倡廉建设事关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事关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事关法官的政治安全和切身利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因此,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统一法院党员法官干警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显得十分必要。
在2012年2月召开的全国法院2012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要求各级法院“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努力构建符合审判规律、具有法院特色,权责明确、流程规范、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各级法院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南。
今年以来,登封市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指示精神,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素质强院”的建院方针,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作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总抓手,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确保了法官队伍的健康发展,为维护登封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该院先后被评为“先进集体”、“争创‘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廉政文化示范点”等。
登封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具体负责,齐抓共管”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做到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运转顺畅。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案头”与抓“人头”同步并重,自觉承担起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和连带责任。三是坚持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并经常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为全体党员讲课。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构筑“不愿为”和“不必为”的自律机制。如今,抵制关系案、克服人情案、杜绝金钱案已成为该院干警的自觉行动。五是以制度为准则,健全“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先后制定了《集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和《关于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规定》等多项制度,并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对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个人或部门,取消其当年各类评先和奖励的资格。六是以接受监督为保障,从社会各界选任了18名廉政监督员,从各业务庭室选任了12名廉政监察员,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并上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监督成效。
第一,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该院依法享有的各类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权名称、主要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一项职权,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流程,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化、岗位职责明确化、工作流程标准化。
同时,通过自我查找、群众评议等方式,重点查找各部门、各岗位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外部环境以及干警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在权力行使方面,
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在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在外部环境方面,重点查找由于利益诱惑、人情干扰等因素,可能导致司法不公的风险;在干警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同时,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其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风险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二,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行使。根据法律法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和廉政要求,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制定具体管用、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绘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意图。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规范权力行使;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按照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切实抓好已有制度的落实;属于外部环境方面的,通过全面加强内外监督,努力构建抵御外部干扰的“隔离墙”;属于干警思想道德方面的,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方式,提高广大干警廉洁司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第三,实施预警处置,坚持动态管理。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审判监督等工作,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进行及时处置。
同时,结合社会发展、法律调整、职能变化以及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及时对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实效。
第四,狠抓落实,确保风险防控机制效能。力戒形式主义,确保该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实效。该院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情况纳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之中,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价和任免的重要依据。以年度为周期,采取自我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定期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成效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实效。(记者 平修源 闫玲 通讯员 赵晓敏 赵晓格 郭丛生)
登封市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指示精神,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等方法,深入查找可能潜在的廉政风险点,为形成具有法院工作特点的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查找腐败风险点,旨在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筑拒腐防变长效机制。所谓“风险点”,实质上是司法权运行中的关键点;司法权一旦被滥用,必然会产生腐败现象。为此,该院在组织学习动员、吃透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一是采取自己找、干警帮、互相查、组织审等方式,以庭室为单位认真开展查找风险点,认真开展自查活动。二是各庭室对照职责,认真组织查找;将法院的所有岗位,分为审判(执行)、行政和辅助岗位三类,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梳理岗位职责,明确每名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履职范围以及所在岗位的廉政制度要求。比如,立案庭从接待立案、决定立案等环节查找风险点;审判业务庭从送达起诉书、答辩、裁定案件管辖、证据交接、调取证据、证据保全、开庭、评议等工作环节查找风险点;执行庭则从采取执行措施、处理执行异议、管理涉案款物及选择结案方式等环节查找风险点。三是围绕行使审判权、执行权、人财物管理权和决策权的运行过程,确定可能潜在的廉政风险点,突出对“领导岗位、中层岗位、重要岗位“三个层面”的监督。经过反复查找和细化,共查找出79个廉政风险点,其中思想道德方面11条,制度机制方面13条,岗位职责方面25条,业务流程方面14条,外部环境方面16条。
将“查找廉政风险点”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查摆、整改问题相结合,边查边改,使全院干警提高了对“查找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从而增强了廉政意识,提高了抵御风险的能力。如针对审判环节易滋生问题的节点,修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规程”,加强了对关键节点的监控;同时,还采取加强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从严整顿纪律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实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以此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引起上级领导关注。2013年5月16日,省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宏昌,广西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诗汉带领考察组一行7人,在郑州市中级法院相关领导陪同下,来到该院指导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并对该院认真落实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确保基层法院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和治本之策。该院将贴近法官队伍建设的实际,深层次挖掘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努力形成相互衔接的风险防控线,有效规范审判、执行权的行使,促使法院廉政建设、队伍建设跃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