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时未充分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而被改判、对赔偿款重复划分责任分担而被改判……就今年一季度刑事二审发改案件中所发现的问题,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逐一详尽剖析,并在两级法院中进行通报。
据介绍,针对上诉刑事二审案件发改率呈增高之势,为了加强两级法院之间刑事审判法律实施的统一,自今年第一季度起,茂名中院推行刑事二审案件发改情况通报制度。
“审判中发现,一审案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既有量刑、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问题,也有事实证据问题,还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问题。”茂名中院副院长刘潜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茂名中院刑二庭庭长黄昌文告诉记者,今年一季度,刑二庭共发改8宗案件,其中,因量刑不当改判两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两件;因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程序违法等混合问题发回重审1件;因二审发现一审违反审判制度发回重审1件;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计赔错误改判和发回重审各1件。
以被告人刘某受贿案为例,刘某在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王某、吕某等赌场老板贿送的财物,纵容、包庇辖区内的聚众赌博活动,还非法收受伍某等案件当事人亲属贿送的财物,以权谋私,共收受贿赂16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处剥夺被告人刘某政治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改判撤销剥夺政治权利部分处罚。
刑事二审案件发改情况通报制度规定,每季度在全市两级法院刑庭和少年庭中通报一次二审发改案件总体情况,对所涉及问题分门别类、具体到个案,实事求是地指出,尤其是深刻评析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判断、法律适用、定罪量刑、审判程序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让承办法官、各基层法院了解和掌握案件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可以有效扭转、控制、降低上诉案件发改率,督促、指导基层法院打好案件质量基础。”刘潜说。
被告人吴某因追求被害人黄某的妹妹,与黄某发生争吵。吴某、谢某等8人随后持刀追砍黄某和其父亲、妹妹,导致黄某多处被刀砍伤并失血性休克。经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构成七级伤残。一审法院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3个月至8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判决共同赔偿黄家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一审宣判后,黄某提出上诉。
茂名中院在通报中指出,被害人出院时治疗尚未终结,一审法院却以实际住院天数为误工时间,以此计算误工费不妥,在误工费及伤害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问题。
记者注意到,茂名中院在对这些发改案件进行总结、剖析时,除了列明案件主要案情,详细阐释量刑、法律适用、事实证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外,还针对所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刘潜告诉记者,过去单纯进行“点对点”单向指导,一审法院只知道自己案件的发改情况,对其他一审法院的情况难以了解。现在采取一季度一通报,每季度结束后在全市两级法院进行内部通报,实现“点对面”通报,一审法院既能够明晰自己的问题所在,也可以掌握兄弟法院的发改情况,还可以有效避免因同类原因被二审法院发改的问题。
黄昌文认为,二审发改案件内部通报制度,搭建了两级法院之间刑事审判业务交流平台,有利于总结经验,增进共识,统一司法尺度,有效降低二审案件发改率,切实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和案件质量。(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林晔晗 邹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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