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晓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违法经营者应先进行民事赔偿,然后再缴纳罚款、罚金。
王晓说,现实生活中,违法经营者被查处后,其财产往往先用来缴纳行政处罚,这样可能会造成违法者无力再对消费者进行民事赔偿。建议参照国际惯例,确立“优先赔付”原则。
王晓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记者 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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