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福建省德化县法院小额速裁庭,一起折腾了2年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结案。而办案法官黄奇微却是用时下最流行的沟通方式——微信解开了当事人涂某的思想“疙瘩”,促成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1年2月,涂某向朋友周某购买不锈钢材料,总共价值7800元。可是,令周某没想到的是,涂某拿走了不锈钢材料之后,却以质量不合格为理由,迟迟不把货款支付给周某。多次讨要无果之后,今年4月,周某一纸诉状把涂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涂某支付货款7800元和利息。
“该案标的额只有7800元,涂某人在外省,往返的花销过大,又不熟悉法律法规,因此拒绝到庭调解。”法官黄奇微经常会用微信跟朋友进行互动,这次他决定尝试用微信来调解这个案件。
黄法官和涂某互加为微信好友之后,两人就在微信上讨论起这个案件,黄法官还拍下与本案相关的具体法律条文,像照片一样发送给涂某。“黄法官在微信中提醒我说,如果我认为材料质量有问题,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涂某如是说。经过10多次的微信沟通,涂某想通了,自行支付给周某6000元,周某向法院撤回起诉,两人握手言和。
“用微信调解纠纷,还是头一遭!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通过微信、QQ等互联网技术处理纠纷案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庭外调解方式,且不受时空限制,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黄法官说,“当然,如果双方有异议,微信记录是否可作为一种证据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规范。”(记者 林剑波 /通讯员 李宏图 黄奇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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