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漯河召陵区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针,采取五项措施积极主动服务辖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力地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妥善审理环境保护案件,提高环境保护司法水平。严格执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化解环境纠纷,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对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侵权案件和资源毁坏案件,正确分配举证责任,依法认定损害后果,并充分体现赔偿性惩罚和补偿功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破坏林业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妥善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案件,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持久动力。依法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各类纠纷,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欠条或者与劳动者达成补偿或赔偿协议后拒绝履行给付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加快立案,对于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申请支付令的,及时审查、裁定和执行,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妥善审理消费纠纷案件,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准确把握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在依法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的同时,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有序、诚信的消费市场环境。
深化企业服务,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完善企业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对于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目标的低碳、高效、生态型企业的诉讼案件,开辟高效快捷的诉讼通道,依法加快审理、加快执行。加强对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涉诉案件的诉前指导,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努力为企业避免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及时了解企业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司法需求,积极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以案释法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水平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建立完善与区委、区政府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司法保障和服务措施有效落实。与区委、区政府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沟通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日常汇报、司法建议等方式,有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及时协商解决本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将因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产生的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避免引起大的社会影响和动荡。(通讯员 屈晓红 袁刻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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