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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不让外行法官审金融案

2013-06-04 13:43: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参加完庭审,感觉原被告说得都有理,但质押、物权等之类的专业术语,好多不太懂。”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第18法庭的庭审一结束,一位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说。

    与这位人大代表一起观摩庭审的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副院长谢德安,河南银监局局长李伏安,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郭浩及19家银行行长、部分金融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共计100余人。

    旁听的案件是一家银行与一家仓储公司的融资合同纠纷。2011年6月17日,某银行与某仓储公司、某借款公司签订《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三方约定,为保障银行与借款公司所签订的商品融资合同顺利履行,借款公司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3487吨硅锰合金作为质物交由仓储公司监管,仓储公司同意接受银行委托并按照银行指示监管质物。但协议生效后,在没有银行签发提货通知的情况下,借款公司两次大量从仓储公司强行出货。银行起诉要求仓储公司承担监管不当的赔偿责任。

    “类似案件受案量呈上升趋势。”郑州中院院长王新生说,近两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金融案件13283件,涉案标的额241亿元。

    “面对金融案件专业性强、标的额度大、涉及面广等特点,我们专门成立了金融审判庭,并且设立民间借贷、保险、票据等专业合议庭,由专业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及时向金融单位发布审判信息、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防范金融风险,化解了一批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案件。”王新生说。

    “让具有金融专业知识的法官审理金融案件,不仅能处理好法律问题,还能理解金融机构的苦衷,共同寻找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途径。”李伏安代表银行业对金融审判庭专门审理金融案件表示认同。

    “坚决不让外行法官审理金融案件。”张立勇表示,全省法院要通过法定程序选任一批金融专业人民陪审员,成立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建立金融专家证人制度,让他们全程参与金融案件听证、调解、审判等工作,促进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邓红阳 赵红旗)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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