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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法治化 助力实现中国梦

2013-06-03 16:54: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梦是中国人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对个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和谐有序、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期待。实现中国梦,需要营造有利于追梦的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这就需要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社会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没有安居乐业的社会大环境,没有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就是空谈,实现中国梦也就成了无源之水。

    社会管理的内容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最终就是要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民生是社会管理之基、和谐稳定之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然意味着民生极大改善,人民安居乐业。中国梦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想合集,必然与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必然事关民生改善。关注民生,就是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诸如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医疗住房等现实问题。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就是要坚持群众路线,推进公共事务的公共治理,获得民意的广泛支持,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体人民公平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要使每一个中国人“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

    大国的崛起,并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崛起,而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在内的一个民族的全面复兴。这对国家的政治成熟度和治理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视和民生问题的强调,体现了国家治理对时代形势及时准确的回应。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将法律当做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基本手段,把法治作为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突破口,实现社会管理过程全面法治化,逐步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社会管理活动中注重法治政府的建设,这是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必然要求。一般来讲,法治精神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民主、人权、平等三个方面,法治政府就是要具有法治精神的政府。这种政府的建立不仅有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而且有助于社会利益、资源的权威配置。社会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以及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实现的,法治政府对政府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能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对法治政府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第一,政府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经由宪法和法律授予的权力才是正当的公权力,政府权力的取得和存在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非法的权力;第二,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合法,越权无效。行政权力的行使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且不能超越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否则就是无效行权;第三,社会管理活动中涉及的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被授权和被委托组织只能在授权和委托的范围内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对这些最为基本的法治内容,作为社会管理主体之一各级政府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法治政府必然是诚信政府。无论是在社会管理领域,还是在其他领域,现代国家的政府尤其需要诚信,因为现代政府不仅仅是仲裁者,还要为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并实施规则;不仅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而且实际上是主要的参与者。因此,政府讲诚信是政府与其他社会管理主体互动与合作的基础。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需要构建超越个人之上的社会信用体系。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致力于正式制度的供给,通过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和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诚信这一道德规则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法律之中,为社会诚信的实现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通过法规制度的制定和信用文化的倡导培育社会诚信;另一方面,政府自身的诚信对其他社会诚信起着示范和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更重视赋予行政机关对被管理者失信行为进行惩罚的权力,对于政府不守诚信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却比较少,被管理者常常处于无能为力的地位。实际上,政府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常常会影响一系列已经确立的法律关系,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对此,立法机关要更加重视立法约束政府不守诚信的行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也必须充分认识到政府信用对现代社会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在履职过程中自觉遵守诚信原则,为企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树立榜样。

    维护公平市场经济秩序。传统行政学理论倾向于淡化政府行政管理与企业行政管理之间的区别,而当代社会管理强调政府可以引进私营企业管理技术,通过建设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市场经济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承认并维护个别利益。但是市场机制并不会解决自身存在的垄断、外部性,供给公共物品的不可能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分配的不公平等问题。因此在社会管理中,一方面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予以调控经济,努力克服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在处理政府与经济的关系上,必须明确政府能力界限,使政府的管理工作限定在政府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即依法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注重民生保障。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社会服务的主题是民生保障,因此社会管理与民生保障息息相关。可以说,解决好民生问题,是社会管理源头治理的根本。对此,党中央提出,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民生保障是实现从控制型社会管理向服务型社会管理转变的关键,无民生保障则无服务型社会管理。对于我国社会管理领域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通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以解决,最终通过民生改善促进社会管理的完善。

    民生保障与社会管理的内在关系,决定了社会管理必须凸显民生保障,决定了社会管理法治化必须注重民生保障。没有民生法治的进展,就难有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突破。因此,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首先应当从民生入手,完善群众基本利益保障机制,着力建立健全民生领域的立法,为尽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法律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管理源头治理的重要基础。市场机制是一种效率导向的制度体系,难以完成保障社会公平的重任。因此,政府必须承担起维护弱势群体的责任。要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让所有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作者 郑慧玫 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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