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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集中三类案件

2013-06-03 14:34: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男子冉某猥亵6岁女童案的判决。冉某因在送煤气时见女童小兰(化名)在小区楼下玩,强行将小兰带至公共厕所实施猥亵,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近年来,儿童遭到性侵害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12年至今一年半的时间里,西城区检察院就受理了强奸儿童、猥亵儿童的案件7件7人,且被害人年龄呈现低龄化、受害次数呈现高频化的特点。如何让儿童安全地度过童年生活,如何让青少年健康成长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王媛媛说。

    四大原因致性侵案多发

    2010年1月的一天傍晚,5岁的小雪(化名)在家旁边的理发店玩,被小雪平时称为“大大”的理发店老板何某将小雪带到内屋实施猥亵。小雪回家后把情况告诉了父母。何某被抓获后,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2年7月的一天,7岁女孩小璐(化名)在住地的公共洗漱房内洗漱,与其同住地下室的男子梁某趁旁边无人猥亵小璐。小璐因害怕一直没有向父母说明。小璐再次遭到梁某猥亵后,将此事告诉了父亲,父亲报案。检察官经审查后发现,梁某从2011年年底至2012年7月共猥亵小璐多达4次。

    记者获悉,2010年以来,西城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案件共22件,被害人共27人。而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被害人总数的62.9%,其中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共11人。被强奸或猥亵两次以上的未成年人共10人,占被害人总数的37%。其中被侵害3次以上的未成年人共5人。

    检察官分析认为,四大原因导致此类案件频发:一是由于性教育的缺乏,部分低龄儿童未能意识到嫌疑人的行为系在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二是由于自护教育的不完善,部分未成年人未能意识到跟随非亲密关系的异性进入到单独空间系步入险境,未能掌握必要的防身方法;第三是瞒案不报导致多次受害;此外,淫秽网站的不良影响也是一大原因。尤其是猥亵幼女、强奸幼女案件的发生多与奸淫幼女的淫秽信息在网络上无良传播有关。

    暴力侵害案件时有发生

    2012年6月底,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学校门口,3名男子被持刀的王勇(化名)等4人砍伤。王勇与3名被害人素不相识,砍人地点和砍人对象都是其女友小雁(化名)指认的。

    原来,小雁在一次与前男友的交谈中,与前男友发生争执,前男友将小雁新做好的指甲弄坏了。小雁的男友王勇为帮小雁出气,持刀在学校门口将3名被害人砍至轻伤。

    2009年8月初,在北京市西城区某专卖店内,15岁女孩小静(化名)遇到其男友张某,小静提出要与张某分手,张某扬言“你要与我分手我就杀了你”,并在一怒之下持剪刀扎伤小静的脖子,并对小静的面部等处拳打脚踢。经鉴定,小静的伤情构成轻伤(上限)。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抓获。

    西城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因情感纠纷而被侵害的情况较为多发。被害人因涉及与他人女友发生矛盾、抢他人女友、要求与男友分手等情感纠纷,而成为他人殴打和伤害的对象。2010年以来,西城区检察院共受理此类案件8件17人,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等。”

    此外,记者获悉,近年来未成年人财物失窃的案件也较为多发,且失窃财物多为手机、摩托车,加害人多为未成年人的室友或同事。2010年至今,西城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财物失窃案件12件19人。其中手机失窃的被害人共4人,摩托车失窃的被害人共3人。如被害人小伟(化名)将摩托车停于小区楼下,后被两名犯罪嫌疑人偷窃;加害人为室友或同事的盗窃案件共5件5人。如被害人小国(化名)将300余元钱放于右侧裤兜内,后室友张某趁小国熟睡之机,窃取其财物,张某先后共窃取了5名室友的手机、现金等财物。

    除了财物被窃,未成年人遭抢劫的案件也屡有发生,如被害人小涛(化名)在北京市西城区某洗浴中心旁树林内,遭到两名犯罪嫌疑人持弹簧刀威胁,被抢走iphone4手机一部。这类案件不仅使未成年人财物受损,更重要的是威胁到了其人身安全,损害了其心理健康。

    保护未成年人亟须合力

    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首先需要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护,不能让未成年人独自一人在外玩耍或独自一人与非密切关系的成年男性相处。而且,家长还应多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和情绪变化。

    “另外,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加大对宾馆酒吧等营业场所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规经营行为。”检察官说,同时还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的整治。目前,一些管制刀具在市场上的流通也是潜在的安全隐患。2010年至今,在西城区校园周边受到侵害的学生共有7人。犯罪嫌疑人携带工具对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寻衅等行为的共11人。携带的工具主要包括弹簧刀、钢管、砍刀、电棍、木棍等。学校应加强校内外安全保护配套设施建设。此外,涉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各相关部门,应建立起对未成年人的一体化保护机制,加强各方间的沟通与协调工作。(记者 赵丽 通讯员 陆叶)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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