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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要打防并重

2013-06-02 11:06: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热点时评

马钰朋

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已被执行死刑。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说,在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7名女童受害时都才9岁、10岁。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能手软。(5月30日《华商报》)

没有什么比未成年人的安全更能牵动人心的了,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看到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作出这样的表态,令人振奋。自5月8日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曝光以后,各地接连出现校园性侵案,据统计,20天内全国至少发生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件频频发生,震惊社会,每一起案件都像钢针一样刺痛人心。

众所周知,一个人在青少年时期一旦受到伤害,会造成一生都无法抹掉的心灵创伤,这样的伤害一旦形成,即使法律严加惩处了犯罪分子,但所造成的心理阴影却无法抹去。刑事处罚终归是事后法,在严打犯罪的同时,更要加强事前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首先要织密一张法网,在每个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节点上都要设置屏障,隔离掉每一个可能危害到未成年人成长的隐患,特别是儿童的人格尊严、残弃儿童权益等都应该及早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同时,教育、公安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像随意殴打、辱骂甚至虐待子女这些看似仅仅是自己“家里的事”的行为,其实在成熟的法治社会都应该依法进行管理规制。

我们还应该看到,侵害未成年儿童权益并不能仅限于刑事犯罪。从温岭虐童到兰考大火、从西安10岁留守儿童因课业负担过重自杀到正宁校车安全事故,诸多事件都在提醒我们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远远不止于刑事犯罪,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违背道德家庭伦理、违反民事法律、违反治安处罚法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

打击刑事犯罪只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底线,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能仅限于司法机关,而需要全社会的戮力同心、齐心协力。诚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所言,保护未成年人要“贯彻打击、预防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与教育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协作配合,实现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相衔接;推动更多社会机构、爱心人士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

每一个家庭首先都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还要教会他如何面对可能会发生的伤害,当没有一个幼童独自在家、没有一个孩子时常受到父母的打骂、没有一个儿童因为父母的“望子成龙”而绝食甚至自杀……那么家庭的保护基本上是做到位了,剩下的工作就要留给学校、留给社会。别给孩子们留那么多课业负担、别让师德沦丧的恶人混进教师队伍、别让儿童基础设施留下那么多隐患……这些都是学校、政府和整个社会需要反思和改进的。对此,司法机关已经作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有表态,那么其他政府部门和整个社会,我们想好了应该为未成年人做些什么了么?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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