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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理论研究助力检察改革

2013-05-31 11:17: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此次年会提出,“加强对新一轮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研究”是今年检察理论研究的重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提出,独立的负责任的司法机构改革逐渐成为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建议结合推行检察官分类管理改革进行这方面的探索。陈卫东表示,目前检察工作中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制,但是否所有的检察工作都适合实行该制度,是否要区分司法性质与非司法性质的工作实行不同的制度,都值得进一步研究。为此他建议,可以探讨分类领导体制。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申飞飞认为,检察机关办案方式要进行司法化改革,可建立相对独立的检察官制度,即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或者授权下可以对某些案件的程序性事项单独作出决定。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可以尝试在刑事和解程序和简易程序中探索实行。此外应建立有限的检委会决定制度,逐步将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案件的方式过渡到检察长决定的机制中,只在有限的疑难、复杂案件和事关检察机关重大事项的决策中适用检委会讨论决策机制。这样,检察机关的“放权”逐步从检委会演变到检察长再到检察官,逐步体现检察权的司法属性。

    案件管理中心在检察机关是“新生”事物,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完善,与会者进行了探讨。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晋提出,案件管理监督是由案件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实际运行是否符合已定的工作轨道、预设的工作目标进行测定,并采取措施确保检察机关工作价值目标实现的过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监督工作应遵循客观实用原则、及时高效原则、不参与办案原则、增强工作预测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案件管理监督工作基本路径,王晋建议建立纵横结合的案件管理监督工作格局,“纵横结合”是指整个监督机制分为上级院案管部门通过下级院案管部门对下级院办案情况的纵向监督、各级院案管部门对本院业务部门执法办案的横向监督。

    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加强案件管理制度:(1)强化案件流程管理。构建案件集中管理信息化系统,从案件受理、流转、办理、审批、文书制作、扣押款物管理、风险评估预警等多方面实现案件流转的电子化,科学建立案件流程管理体系,缩短案件流转时间,提高案件管理效率。(2)实现案件管理的立体整合。督促各业务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实现案件管理的动态性、全程性,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事中、事前监督职能,增强案件管理效能。检察长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即时了解各类案件办理动态,全面、立体地掌握全院执法办案情况,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3)加强案件质量评价反馈。对案件的办理期限、文书质量等内容设定质量评查标准,对案件办理期限等事项由系统进行预警提示。通过预警提示、质量规范提示等管理系统使各级办案人员、负责人及时发现自身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于晓光等提出,当前,检察机关正在推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应当由上级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地与案管部门协调,做好集中处理的案件工作,并在案管系统内制作出有利于简易程序办理的简化书面文书和简化审查报告,探索出适当的模板,简化办案人的劳动,使案件网上办理通过“填空”完成,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

    更多的与会代表表示,应当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为主线,围绕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论证,制定好新一轮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同时,检察机关要对内设机构进行新的职责分工,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检察组织体系和队伍管理机制,要研究如何进一步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刘金林)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