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对法定对象进行监督,但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应该做到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丰富监督手段,增强工作活力。”基于这样的认识,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进行了有益尝试。
2011年,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时,首次进行专题询问,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问题,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场回答。2012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又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如今,对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启动专题询问已成为该市人大常委会的常态监督形式。
在改进专题调研的组织形式上,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邀请专业人士或熟悉情况的人员参加,压缩不必要的陪同人员。调研中,坚持集中与分散、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尽可能客观全面地掌握情况。如2011年在对全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建设专题调研时,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精心选取了12个项目,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士共40多人,历时半年多,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在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和业内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掌握了有关情况,科学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有力推动了项目的建设进度。
针对以往常委会会议缺勤人员较多、会议审议发言不主动等问题,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完善了《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纪律》,明确一系列刚性措施,包括严格会议考勤、与会人员会议出勤情况向相关单位发通报等,使得会议缺席和请假现象大为减少,会风明显好转,会议质量明显提高。同时强化会议服务,在常委会会议上采用速录方式,全面准确地记录了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情况。在今年1月的人代会结束后,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对市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审议发言进行汇总梳理,整理出6类、94条内容,就其中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意见交付“一府两院”落实办理,极大地提高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朱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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