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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调查

2013-05-30 14:18: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破局:质效提升的“练功术”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调查

  图为审管办法官开展案卷评查。汪美芬 摄

  “10958、116、65”,在浙江省奉化市法院这三个数字意味着什么?

  一个是一年的结案数,一个是法院的干警数,还有一个是一线法官的人数,它表明奉化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但去年该院的结案率却达到了95.48%,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数量也有所下降。

  在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奉化法院是如何破局的?

  质效工程,让每一个“细胞”都活跃起来

  近年来,奉化法院收案数大幅增加,2012年收案首次突破1万件,达到10961件,同比上升39.77%,各审判庭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法官心理压力也与日俱增。

  为摆脱困境,奉化法院院长吕宇决心改革。在通过分析现状,反复论证后,吕宇认识到提高审判质效,重在增强质效意识。提高审判质效,必须狠抓审判管理。2012年初,奉化法院开始着手再造“提升审判质效工程”,苦练内功。

  “修改绩效考核办法”和“实行每月个人工作业绩通报制度”是奉化法院最先打出的两张牌。

  以往,奉化法院的内部考核机制都是考核到各个部门,对于每位干警的奖惩力度不太明显。于是在个别法官中就有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大锅饭”思想。

  奉化法院新的绩效考核办法直指这一弊端。他们将以往“考核到部门”的方式改为“考核到部门和个人相结合”的方式。例如,对每一名业务部门的法官都规定了每季度的办案指标,结合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和争先创优意识。

  “自从院里下了指标,每个月的办案压力大了,但几个月下来,我发现自己手头的未结案明显少了。”民二庭年轻法官吕亚锦告诉记者,“以前一碰到稍微复杂的案子,能拖就拖,有时一个月结不了几个案子也没多在意,现在不行了,不快点结案,完不成指标,板子就要打下来。”

  吕宇说:“法院就好比一个有生命的机体,每一个案子的结案就是它的一个产出。而每一位法官就是这个机体的‘细胞’,我们就是要让每一个‘细胞’活跃起来,让整个生物体充满活力,生机勃勃。”

  为了将考核个人的措施落实得更加彻底,2012年4月,奉化法院开始实行每月个人工作业绩通报制度。该制度规定,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以表格的方式,每个月对每一位法官的办案收结案数、结案率、审限天数、上诉率等18项关键质效数据一一通报。

  吕宇介绍,以前,浙江高级法院每月下发一份涉及到26项质效评估数据的通报,虽然能够很好的反映奉化法院的整体审判执行情况,但却无法反映每一个案件承办人的办案情况。现在有了这张表格,谁的手中未结案多、谁的案件久拖不结,一目了然。其结果是对法官起到了激励和鞭笞作用,结案率大幅度提升。

  案件督办,把每一个节点都监控起来

  2012年,奉化法院平均审限天数为28.2天,比2011年下降21.2%;执行案件平均执限为29.9天,同比下降了20.3%。这组数据体现了奉化法院根据流程节点严格控制审限时间的成果。

  而在2010年底,奉化法院超12个月未结案件高达41件,超过18个月未结案件也有15件。2011年,情况虽有所好转,但年底仍有15件超过12个月和6件超过18个月的案件未能有效办结,这些案件的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全院的办案效率。

  围绕如何建立一套科学、高效、有序的管理体系,奉化法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2012年5月,《奉化法院案件催督办制度》全新修改亮相。与以往不同,此次规定将院长、分管副院长以及审委会列入了催办和督办主体。

  这项制度规定:每月对超4个月未结的普通程序民商事案件予以通报催办,对通报的案件,承办人必须向分管院领导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分管院领导必须限定个案的具体办结时间,审管办根据分管院领导的意见对个案跟踪催办。对于申请延长审限的案件,分管副院长只能批准延长案件期限两个月,对在延长的两个月内仍不能办结的案件,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延长审限。

  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方国介绍说:“以前,案件的审理时间一旦超过3个月,承办人员一般是在结案时向分管院领导申请转为普通程序,这个时候领导也只能签发批准。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严重放任了承办人员的消极、无谓的情绪,整个平均审限也被拉长。如今有了案件审限节点的实时跟踪监控与及时催督办理,除在加快办案节奏外,还有效解决了延长、中止、扣除审限等案件的这一‘时限倒签’问题。”

  为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奉化法院切实加大了违法超审限人员的处理力度,对同一考核年度内违法超审限案件数达3件以上的,承办人员及所在部门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相关案件承办人的审判职务,同时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2年,奉化法院169件被催办通报的案件全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办结,申请报延案件累计总数由同期的256件减少至122件,而超12个月和超18个月未结案的数量截至2012年底,也已缩减至4件。

  职能重整,将每一项资源都整合起来

  送达难问题一度是审监庭庭长竺建芳最为头疼的事。她说:“自从民间借贷案件分到审监庭,我们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找被告了。与刑事案件不同的是,民间借贷等民商事类案件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被告难找,送达困难。承办人员也经常跟我抱怨,有时候出门一个上午,就为了送达一份诉讼材料,很多时候还白跑一趟。”

  为解决这一问题,奉化法院成立了民商事案件法律文书专门送达小组,规定对于除法庭外的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院法警大队承担送达任务。“有了专人专送,法官也有更多的时间去专心研究案情,送达快了,办案效率也高了。”竺建芳说。

  法警大队的送达员林航也有同样的体会:“有时候出门半天,把同一个片区的好几个案子一起送达,非常有成就感。”但送达久了,林航又有另一番感受:“一些法律关系简单、案情明了的案件,被告往往在收到起诉材料时反映,这么简单的事情其实他们愿意当场解决。”

  针对这一情况,2012年初,奉化法院对原先的调解办公室进行了职能重整:专门聘请了一名办案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退休法官,并配备一名书记员组成调解小组。立案庭在立案时对一些事实清楚、被告易找的案件直接移送至调解办公室,由调解小组人员即时调解。

  就在不久前的一天上午,一位来自宁波鄞州的周先生因为一笔两万元的货款来法院起诉,立案庭的同志在看了诉状后,便将他带到调解办公室。刚好被告也来了,双方当时就确认了还款事项,这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只花了一个上午。

  这位周先生对法官说:“我是做生意的,时间对我来说最宝贵,这次我跑了一趟奉化就把事情解决了,而以前立案、开庭、宣判、申请执行可能要跑好几趟呢。”

  去年2月份以来,调解办公室主持或协助调解案件已达1726件,充分显现了即时调解的效果。

  吕宇说:“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一个法院的资源是有限的,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管理手段的创新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随机抽查,使每一次评查都严格起来

  审管办主任方国每天早上到办公室的第一件事,是打开电脑进入数字法庭庭审录播系统,随机点播几个庭审录像。据了解,这种不定期、不定员的庭审检查,今已经成为奉化法院有关庭室负责人和院领导适时监控案件审理过程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奉化法院新招录了不少年轻法官,庭审的驾驭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而一些老法官也因为时间久了,对于一些细节可能会比较大意。为提升全院整体庭审质量,促进庭审规范化建设,在原先由院领导亲自带队参与现场庭审评查的基础上,该院依托数字法庭,建立了随机调取庭审录像的评查机制。

  “以前定期的庭审评查,因为需要提前通知业务庭,所以整个庭审过程都是精心准备过的。如今这种随机调取的方式,正是因为不确定性,促使我们每个法官必须认真对待每一个庭。”有法官这样说。

  为确保评查质量,奉化法院先后出台了《案件质量检查办法》、《关于裁判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若干规定》等制度,就案件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采信证据是否恰当、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裁判结果是否公正、裁判文书是否严谨、装卷归档是否规范等,设置了严格的评分标准。

  针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管办每月会将评查结果在院内局域网以《评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找出存在的类型化薄弱环节,从而切实发挥质量评查的指导性功能。

  如今,在奉化法院,一个“个案评查日常化,专项评查常规化,质量跟踪全程化,分析转化制度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格局已悄然形成。然而,对于一些因干警个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案件质量差错的,又该怎么处理?

  奉化法院加大了惩处力度,被通报批评1次的扣发1/4年度考核奖,通报批评2次的扣发全年度考核奖并确定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考核将评定为不称职。

  据统计,2012年以来,奉化法院共进行常规评查4500余件案件,重点评查案件142件,庭审评查36次,编发各类评查结果通报45次。

  评查方式和严厉惩处并用,有效提升了全院的整体办案质量。据最新统计,奉化法院的案件瑕疵率为2.05%,同比下降2.53个百分点。(记者 杨树明 通讯员 王爱军 郭建标 汪美芬)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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