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经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发出首份取保候审禁止令
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近日经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周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时,该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其进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携带管制刀具。
该院公诉科副科长余建波告诉记者,这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对犯罪嫌疑人发出的首份取保候审期间的禁止令。
今年2月20日晚,周某与朋友汪某等人在黔江区体育馆附近一家酒吧玩耍。其间,汪某蹦迪时与他人发生肢体摩擦,随后引发口角。因互不相让,双方用啤酒瓶和凳子对打。周某为帮朋友也加入打斗。这场斗殴造成多人受伤,酒吧内电视机、凳子等物品也被砸坏。案发后,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黔江区检察院批捕。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周某的辩护律师书面提出对其取保候审。
办案检察官根据修改后刑诉法有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经审查后认为,周某在这次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积极赔偿了被害方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同时,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自觉遵守监管规定,服从看守所教育管理;另外,他的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还有两个幼儿需要抚养。为此,黔江区检察院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将周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记者沈义 通讯员郭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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