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四川

四川:涉灾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审”

2013-05-29 08:34: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四川省政府下发通知规范涉灾文件的制定和发布

    重点对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集体土地征收、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审查力度

    2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涉灾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5·12”汶川特大地震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若干涉灾规范性文件作出要求。制定过程广泛听取意见

    制定重大和涉及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涉灾规范性文件,要尽可能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形式,广泛听取涉灾群众意见。《通知》要求,涉灾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严格遵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制定机关要向备案审查机关及时规范报备,做到涉灾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备案审查机关应加大对报备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重点对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集体土地征收、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做到涉灾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审查的涉灾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受理,对确认存在违法内容的应当要求制定机关及时纠正,做到涉灾规范性文件“有错必纠”。失效的文件应逐步清理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此《通知》提出,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各级行政机关出台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应逐步清理。

    同时,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针对“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和应急性规范性文件,相当一部分已自然失效,我省相应制定的涉灾政策性文件及其依据现已不成立,不能直接援引作为“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政策依据。同步新闻非定向捐赠资金 全部用于灾后重建

    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港澳捐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于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该通知提出,定向捐赠资金,明确用于应急赈灾的,要及时按照捐赠方意愿转拨;明确用于灾后重建的,要按捐赠方意愿由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部门会商后进行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非定向捐赠资金,依法全部用于灾后重建,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港澳办等省直部门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确定项目并组织实施。(记者 开永丽)

[责任编辑:季上平]
相关报道

·四川峨边:检察院召开主题活动宣讲会
·四川:沐川公安局部署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
·记四川广元利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郁华冰
·四川乐山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民事检察工作
·四川:沐川县公安局沐溪派出所民警圆外地老人探亲梦
·四川博物院举办夏季消防安全讲座及消防演习

·四川博物院举办夏季消防安全讲座及消防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