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近日向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在办理侵财类犯罪案件中积极追缴赃款赃物,努力挽回被害人、被害单位损失,防止被告人“坐牢赚钱”、被告人亲属从犯罪中渔利、一人坐牢全家享福的弊病出现。
未央区法院审理被告人代某合同诈骗400万元一案时发现,代某将赃款主要用于赌博、日常消费挥霍,公安机关破案后,未能追回任何赃款赃物。
未央区法院刑庭在司法建议书中建议:对于侵财类犯罪赃款赃物去向,公安机关应加大讯问、查处力度,对相关人员核实;对可能涉及赃款去向的被告人的银行账户、房、车及利用犯罪所得进行投资等进行调查,及时查封、冻结相关财产,必要时搜查被告人住所;向被告人亲属调查谈话,调查是否了解赃款去向,是否受到馈赠,是否自愿代被告人退赃退赔。(通讯员骆成兴 记者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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