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江阴市法院在参与诉讼的合适成年人机制上,建立了一个“合适成年人库”。这个“合适成年人库”的人选,是根据2011年10月份,江阴法院联合公检司出台的《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规定》,在全市挑选出32名候选人。
据了解,这32名人员包括退休校长和副校长、妇联退休干部、江阴市关爱基地的辅导人员、公检法的退休老干部、社区矫正官以及律师等。在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法官就从库中挑选合适的成年人参与诉讼。合适成年人可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合法权益有无遭受侵犯,发现办案人员有侵犯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形的,可以拒绝签字或者当场提出意见,并向办案人员所在机关反映。此外,还规定合适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及时到场、安抚未成年人、对案情和个人信息保密等义务。
据悉,自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施行以来,江阴法院先后共邀请了11名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卢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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