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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法治惠民的生动实践

2013-05-27 16:10: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深圳特区报 

    福田区委区政府坚持依法治区,提出用“法治化”打造首善之区幸福福田的基石,率先在创新社会管理上取得突破。他们利用辖区丰富的律师服务资源,通过招投标购买法律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专业的矛盾调解服务,创造出享誉司法界的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司法部领导在调研后指出,“福田模式”是行政管理新理念,可以减少法院诉讼,可以减少政府信访,适合在全国推广。本报今起刊发相关系列报道,介绍“福田模式”的经验做法,敬请垂注。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朱良骏

    “有专业的律师免费调解,我们省时省心省力,结果大家都满意。”日前,福田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福田居民陈先生在一宗涉及60多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协议上签字,此时距事故发生不到一个月。

    据悉,自2009年全省首家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在福田成立,目前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333宗,成功调解1330宗,调解成功率99.8%,调解金额3300余万元。日前,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福田考察人民调解工作时,肯定了福田的做法。

    福田区先后在14个派出所、2个交警大队、5家医院及区法院、人力资源局、信访局等单位设立的23个人民调解室,目前共受理各类基层矛盾纠纷44564宗,成功调解40468宗,调解成功率90.8%。

    人民调解:

    节约成本、节省时间、减少诉讼信访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矛盾纠纷进入易发、多发期。尤其是福田作为深圳的政治中心、总部经济聚集地,区位敏感、辐射性强,直接和间接地承接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工作压力大。”在谈及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创建过程时,福田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王强表示:“我们必须先行先试,探索一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福田区有着丰富的律师资源,全区律师事务所占全市一半以上,律师从业人员占全市60%以上。福田区第六次党代会提出打造法治城区,率先在创新社会管理上取得新突破。为此,福田区提出“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供给模式,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拓展人民调解。根据深圳市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部署,福田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取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引进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天候为基层群众提供专业调解服务,解决人民调解工作长期存在的人员不足和服务质量问题,同时实现了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在“福田模式”下,律师事务所的第三方角色和专业化服务,强化了人民调解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增强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工作实效:一是破解了机构和人员配置困境,节约了行政成本;二是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减少了诉讼信访;三是省时免费,方便群众。据悉,人民调解室调解一宗案件最长不超过30日,与简易诉讼程序3个月的审限相比,节省了三分之二的时间。

    解决纠纷:

    不花钱、不跑路、不伤感情

    福田区在派出所、交警大队派驻人民调解室,既符合人民群众“有困难找警察”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做法,又扩大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推进了人民调解专业化。与此同时,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派出所的非警务纠纷问题,大量的民间纠纷由专职调解员化解,使民警能够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刑事打击和治安防范上。据统计,派出所接报警民事纠纷案件的70%以上在调解室得到有效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50%能够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人民调解室进驻福田交警大队后,事故处理中队的人员由27人减少至12人,极大地缓解了一线警力。

    人民调解“福田模式”采用新的管理方式、新的管理方法,从“养机构、养人、办事”的方式转向“养事不养人”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会调解、善调解的人民调解队伍,由被动处理转为常态调解。这种方式不同于财政拨款装备政府自身的机构和职能,也不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投入,而是通过出资“购买”,由政府资助扶持调解的积极作用与发展,从而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的公益性、专业性、便民性和服务性特点,使群众解决纠纷“一不跑远路,二不花本钱,三不伤感情”,既维护了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利益,又使当事人双方心平气顺,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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