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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打拐需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遏制买方市场

2013-05-27 14:57: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群言堂】

    河南宝丰范军朝:

    “元凶”、“帮凶”都要打

    拐卖儿童案频发,那些为了钱财完全不顾法律和道义的拐卖者自然是罪魁祸首,可“终端买主”不知不觉中也扮演着不光彩的“帮凶”角色,司法机关只有在狠打拐卖儿童案件“元凶”的同时,对那些“终端买主”也依法进行严惩,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

    安徽淮南高晓丹:

    尽快制定收养、寄养制度

    必须要从立法上加大对收买方的刑事处罚力度,让买方和卖方承担同样的法律后果,从法律上对买方市场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同时,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应尽快相应制定合法合理的收养、寄养制度,并不断健全完善全国失踪人员DNA信息库,帮助被拐儿童早日找到亲生父母。

    山东夏津滕兆来:

    核查非亲属关系落户儿童

    买方才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需求源头,只有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一是提高量刑起刑点,从严追究买主刑事责任,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强对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二是各地要核查非亲属关系落户儿童的名单,一旦发现被拐儿童,在取消户籍的同时立案侦查,把摸排来历不明儿童、提供打击非法拐卖和收养儿童线索等纳入日常工作考评,完善奖惩机制,提供经费支持。

    河南舞钢李民:

    协调多部门共同“打拐”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重在防范。基层计划生育和婚姻登记部门在工作中很容易发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线索,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可以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制止买卖人口现象的发生。同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不少都发生在出租屋内,如果在日常出租屋管理中,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也可减少拐卖案件的发生。此外,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协调计生、民政、妇联等部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逐步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长效机制,提高“打拐”工作成效。

    内蒙古赤峰寇志光:

    统一安置被解救儿童

    买方市场的坚挺,造就了“人贩子”的猖狂。所以,一定要坚决实施“让买主人财两空”的举措,明确要求在通过DNA比对找到亲生父母前,被解救儿童应一律由民政部门暂时统一安置,不得留在买主家,以此对买方市场进行“釜底抽薪”式治理,从根本上斩断拐卖儿童的利益链。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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