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基层就抓住了全局
云南红河:抓住关键突破反贪工作发展瓶颈
民主推荐干部
“我们这几年的反贪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关键在于我们解决了干警素质问题、两级院的关系问题和工作重心问题。”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长王亚锋对记者说,五年来,红河州检察机关立办412件贪污贿赂案件,其中大案307件,同比上升2.3倍,查办县处级干部29人,同比上升71%,大要案率达81.55%。
近日,记者来到红河州检察院,探寻这个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的反贪秘诀。
干部培养:“三重奏”突破人才瓶颈
红河州地处云南南部,与越南接壤,在所辖13个县市中,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占一半以上。全州总人口达450万,而检察机关仅有70余名反贪干警。就在五年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仅占64.15%,干警数量偏少、素质偏低曾是制约反贪工作发展的瓶颈。到了2012年,本科学历干警达到80.65%,一大批干警走上了领导岗位。
2011年当上州院反贪局副局长的王建强,用自己的成长历程向记者揭示了这种反差背后的奥秘。
王建强1985年参加工作,长期从事反贪工作,然而他在州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的位置上却遇到了职业生涯的瓶颈,当了10年处长也没能更进一步。“我长期在反贪一线工作,长项是审讯、突破口供,属于领导指哪儿就打哪儿的业务型骨干。”王建强这样评价自己。由于专注于具体案件的办理,王建强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但综合协调能力、把握大局能力等却没有随之跟进,因此始终停留在业务部门负责人这一层次上。2009年,州院组织中层干部到国内著名法学院校进行专门培训,王建强名列其中。亲耳聆听法学专家授课使王建强大开眼界,回到工作岗位后,他将培训所学自觉运用到了工作中。此后,“检校合作培训”成为红河州检察机关培训干警的常态,参训干警范围也由中层干部扩大到普通干警。
2010年,州院在州委组织部的支持下,推出“检察机关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州院、各县级院的骨干纷纷到异地挂职担任领导职务。这一年,作为第一批互派挂职锻炼干部之一,王建强被派往绿春县检察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在绿春,我实现了从办案先锋到掌旗手的转变。”王建强对自己的收获感慨良多。
在提升个人能力的同时,王建强将工作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当地干警。绿春县地处边疆,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反贪工作长期在全州排名倒数。王建强担任绿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后,带领当地反贪干警查处了一起利用国企改制受贿、贪污系列大案,涉案总金额140余万元,该县反贪工作当年就跃升到全州第五名。
“我们的这个机制关键在于互派,实现了州院到县院、县院到县院、县院到州院的全方位流动。”王亚锋对记者解释。通过这个挂职锻炼机制,全州检察机关培养、锻炼出了一大批干部,同时使各院精兵强将将自己的“看家本领”广为传授,实现了干部得到锻炼、经验得以交流、工作得到提升的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州院党组着手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干部选拔机制。2010年,州院实行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在竞争上岗中,州院中层职务面向全州检察机关公开选拔,无论是州院还是县院干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
王建强也参加了那次竞争上岗。通过笔试、竞职陈述、民主测评、公示等程序,王建强终于在46岁时成为州院反贪局副局长,实现了从业务部门负责人到局领导的跨越。
通过竞争上岗,全州检察机关建立了“能者居之”的干部选任制度,一大批有能力的干警当上了科长、处长、局长,一批优秀的反贪干部还成为了副检察长甚至检察长。另外,有14名优秀基层检察干警遴选到州院工作。
联合作战:“1+N”模式打出反贪重拳
为集中力量查大案、窝案、串案,州院反贪局在总结“侦查一体化”、“上下联动”等成功模式的基础上,实行了“联系挂钩”的“1十N”模式,即1名州院局领导及其分管的侦查处室联系N个基层院反贪部门,分管局领导、州院侦查处室的考评与所联系院反贪部门的业绩挂钩。联系挂钩制度实施后,州院反贪部门除办好自身的案件外,还必须保证挂钩的基层院按质按量完成既定目标,否则将影响自身考评成绩。同时,为统一协调全州的反贪工作,州院反贪局成立了“侦查一体化领导小组”,将各基层院检察长纳入领导小组,使基层院检察长不再局限于所在院办好案件,而是着眼全局,树立“一盘棋”思想。
“在这种办案模式下,我们还通过线索集中管理、人员统一调配等手段进一步强化了协同作战能力。”州院反贪局局长张仕明用2012年查办的教育系统系列受贿案,向记者解释他们的工作方法。
2012年4月,绿春县检察院反贪局发现教育器材供应商章某与该县教育局原局长普某之间疑似有长期的不正常经济往来。该院经过初查后认为可能涉嫌职务犯罪,于是按照“线索集中管理”的规定向州院反贪局汇报。负责联系绿春县院的州院反贪局副局长王建强和侦查一处处长毛雪峰认为,章某作为云南省某教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红河州业务众多,既然在绿春县发现其有行贿嫌疑,他在其他县市可能也有不正当经济往来,因此,此案极可能是一个串案。随后,报经州院领导批准,决定两级反贪部门集中力量重点查办该案。
章某被传唤至州院反贪局后,很快交代了其与石屏县、蒙自市教育局负责人的不正当经济往来。于是,州院将案件线索分配到各县市院办理,先后查办了绿春县、蒙自市、石屏县教育系统一批行受贿案件。
“以往州院将精力放在大要案上,限于人手、时间不足,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线索只能忍痛割爱,而一些地方却苦于各种原因无米下锅。现在实行线索、人员统一调配,避免了各自为战,使发现的线索都可以办理,实现了老虎、苍蝇一起打。”张仕明总结说。
重心下沉:人员经费设备首先保证基层
在红河州检察机关,有一句话大家耳熟能详:“有事Q王检!”2012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开通“云检QQ”后,王亚锋立即开始使用云检QQ,并鼓励全州检察干警用QQ向自己反映问题。通过QQ,他掌握了基层干警的想法、基层的需求,并及时解决问题。
在反贪工作中,州院党组同样把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抓住了基层,就抓住了全局。”王亚锋这样说。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人员编制、经费、设备都首先保证基层。每次云南省院给全州检察机关奖励,无论数额大小,州院总是一分不留,全部分配到基层院。
为给基层办案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州院党组担当起了“排雷手”的作用,每当基层反贪部门办案遇到来自有关部门的阻力时,州院反贪局长、副检察长甚至检察长就会出面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当州院办理影响较大的窝案、串案时,州院从各基层院抽调干警参与办案,人数多时一个案件可能会抽调10余名基层干警参与办案。州院以集中办案的方式,为基层反贪部门培训办案能手,但同时也承担了不少压力。案件办结后,州院往往将成绩归于基层院,这受到基层院的欢迎,也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张仕明说:“从统计数字看,州院好像吃了亏,但基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总体办案效果得到了大幅提升。”(肖凤珍 杨健鸿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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