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今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点》的通知精神,制定下发《关于2013年度全省法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全省法院2013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根据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并结合今年“两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省高级法院把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审、执结的三类案件作为今年案件质量评查的重点:一是引发申诉、信访、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调解案件。要求对此类案件进行摸底或评查,要着眼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正确实施,进一步改进业绩考评办法,引导和促进审判人员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二是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对此类案件进行摸底或评查,要着眼于落实各级法院的审判责任,纠正上级法院以发回重审促结案的做法,查找上下级法院在工作机制、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执行案件结案方式。对此项工作进行摸底或评查,要着眼于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纠正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结案方式,防止当事人的债权落空,从加强审判管理的角度,查找执行案件在结案管理上的短板环节。
此次案件质量评查范围是依照最高法院有关要求而确定,重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认定责任。相较于评查普通案件其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省高级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抽调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法官与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组成案件评查组,通过阅卷、座谈、评议等方式,对案件的办案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进行评查,也可对案件承办人员廉洁执法及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检查。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查工作有序推进。二要严格程序标准,坚持公开公正评查。三要注重剖析整改,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四要强化结果运用,健全评查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