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江苏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全力服务美丽江苏建设。
《意见》要求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结合高检院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持把破坏生态环境、侵害民生民利、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查办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审批、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等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针对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既要注重深入挖掘贪污贿赂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线索,又要注重发现失职渎职案件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形成办案工作合力,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体效果。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调查工作,结合重点项目开展情况分析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深层次原因,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发现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的,及时通报、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并通过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促进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切实纠正以收取排污费等名义不移交刑事案件、以行政罚款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等突出问题,确保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查处。(记者 宋世明 通讯员 李崇闽 杨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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