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首次要求对河北省户籍或在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男性青年实行普遍性兵役登记。登记工作从5月15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未登记者,在今后入学、就业、贷款时将一律亮红灯。
据河北省征兵办负责人介绍,此举是针对普遍存在的“当兵冷、征兵难”问题出台的规定。根据通知,各乡(镇、街道)、在校男生2000人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中专技校和普通高中要全部设置兵役登记站,各村(居委会)和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中专技校和普通高中要设置兵役登记点。各兵役登记站设站长1名,由乡(镇、街道)专武部长、院校分管领导担任,视情配备3—5名工作人员,主要由公安、卫生、教育或院校保卫、医院等部门人员组成。各兵役登记点设负责人1名,由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院校分管领导担任,配备1名工作人员,由民兵连长、院校分管工作人员担任。
通知要求,河北省户籍或在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适龄男性青年,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已登记的必须核验注册。兵役登记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适龄青年须在其户籍地兵役登记站(点)进行登记,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也可以电话或书信形式登记。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进行登记,并告知原户籍地兵役登记站(点)。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应届毕业生均参加网上预征登记和到站登记。各兵役登记站(点)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必要时开设流动登记站,主动上门登记。兵役登记站(点)要及时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统计表,乡(镇、街道)武装部要收集汇总有关登记统计情况,县级兵役机关要将辖区参加兵役登记人员信息录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经县级兵役机关审定后,在兵役登记结束30日内,由各乡(镇、街道)武装部、院校对每名登记对象发放由县级兵役机关盖章的兵役登记证明,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人员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根据要求,从今年起,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对新入校学生和毕业班学生进行兵役登记核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对新招录(聘)人员和在册员工进行兵役登记核查,各级人社部门为公民办理劳务输出,银行系统为公民办理贷款时,要对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核查,核查主要以由县级兵役机关盖章的兵役登记证明为依据。全省将组织兵役机关、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兵役登记工作进行检查。(记者 张乔 /通讯员 刘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