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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让受伤农民工维权之路畅通无阻

2013-05-24 10:26: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一名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予以确认工伤后,这名农民工所在的公司以不知道也未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为由,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案件回放:农民工工伤认定遭遇赔偿难

  据了解,李秋南是来自湖南的一名农民,2011年元宵节刚过,李秋南跟着同乡来到滨海新区,在国际金融酒店项目处找到工作,当上了一名焊工。2月23日,在完成一个钢筋笼的焊接工作,将其推滚到制作平台下面的时候,李秋南的衣服袖子被钢筋笼的钢筋挂住,尽管发现及时紧急拉扯,可数吨重的钢筋笼仍然将袖子越扯越紧,最终将李秋南卷入笼下。昏迷的李秋南被送到医院救治,尽管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李秋南的骨盆及多根肋骨骨折,尿道断裂等多处创伤。事故发生后,将焊工工程分包给焊工工头刘某的江苏岩土工程公司天津分公司垫付了部分抢救费用后,就不再负担后续的治疗费用了。

  李秋南的父母年迈,妻子没有工作,孩子还在上学,自己出来打工后耕地也让给别人耕种了,出事后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一下陷入困境。后来经过咨询,李秋南于3月29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塘沽人社局受理申请后,向江苏省岩土工程公司发出举证通知书。公司项目部经理签收举证通知后并没有提交证据,但于4月回复称因李秋南还未完全治愈,尚需协商解决后期问题。5月,塘沽人社局认定李秋南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予以确认工伤。经过鉴定,李秋南被认定为四级伤残。但几次到公司要求赔偿,公司既不给赔偿也不给答复,更多的时候是见不到公司的人。

  2012年9月,李秋南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江苏省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和其分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经济损失。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多次到工地、公司注册地查找询问,都没有见到相关人员,便依法公告通知公司到庭,但公司人员并未出庭。2013年2月,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要求企业承担相关的费用并对李秋南进行赔偿,同时向企业寄发了仲裁裁决书。

  2013年4月26日,江苏省岩土工程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不知道也未收到行政机关作出李秋南工伤认定为由,向滨海新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滨海新区法院的法官接到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到李秋南本人,但他已经回到了湖南老家养病,现在已经丧失劳动能力。

  案件特点:行业集中 维权困难 影响稳定

  像这样的案例在滨海新区法院不在少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2年,该院共审理21件工伤认定案件,其中,涉农民工案件为13件,占全部工伤认定案件的61.9%。今年1至4月份,受理工伤认定案件9件,涉农民工案件4件。这类案件的突出特点是行业集中,维权困难,处理不好影响社会稳定。

  一是行业较为集中。据该院法官介绍,农民工工伤认定案件的发生地主要是集中在建筑工程和餐饮服务业,比例高达该类案件的90%以上。这类行业大多属于临时性、不定期性用工,人员需求大、变动快、流动性强。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为防止约束,大多没有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工伤保险,而且多数不进行用工备案。因此,劳动保障监管部门往往难以及时、真实和全面地了解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以及缴纳保险等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相关情况。

  二是劳动者维权困难。滨海新区当前基础建设多,工程项目多,劳务用工多。生产实践当中,存在着大量挂靠、租赁、承包、工程转包、分包甚至层层转包、层层分包的现象,由此导致发生事故后,挂靠方和管理方、租赁方和承租方、发包方和承包方、建筑工程的转包方、分包方和承揽方等单位往往是相互推诿,皆以与受伤者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当劳动保障部门初步认定工伤后,上述单位也大多会继续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不积极安置或赔偿伤亡人员。因此,极易造成伤者及家属维权困难并引起强烈不满,有的受伤农民工便经历了工伤认定、仲裁等长达数年的维权历程。

  三是双方经济困难。农民工多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遭受工伤后若无赔偿,不但伤者难以救治,伤情较重或死亡的农民工家庭往往陷入生活困境乃至家破人亡。在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一方面,有的小微企业为了节省用工费用,没有按照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而另一方面,有的农民工也认为自己是临时工、短期工,图收入“实惠”,主动放弃了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而要求将个人应缴纳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因此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果伤亡农民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就由用工单位来承担,由此也导致有的小微企业为支付劳动者的巨额工伤赔偿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使企业难以继续运营发展。一方是等钱救命,另一方却是经济实力不足,由此导致劳资双方各自为了自身利益而剑拔弩张。种种情况促使一些用工单位拒不认可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多次与受伤农民工及其亲属产生群体冲突。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遭受工伤事故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作为弱势群体,在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或者救治时,往往会采取过激行为表达诉求,甚至借助非正常访、串联等不理性的方式给相关单位施压,由此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

  对策建议:为农民工维权送上“护身符”

  在审理涉农民工工伤认定案件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滨海新区法院的法官们发现,工伤保险缴纳对于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推动新区的开发开放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此,法官们呼吁,希望此类情况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稳妥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和谐。同时,滨海新区法院提出四项建议:一是对新区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提升企业依法守法经营的意识;二是给予农民工积极、必要的普法教育和关注,引导他们自觉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三是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涉流动人口短期用工保护的政策研究,确保流动性较强行业中农民工、企业双方权益的保障;四是劳动监察部门要承担起监管责任,一旦发现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记者 张晓敏 通讯员 徐鹤文)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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