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未满18岁,涉嫌轻伤害罪,检察院对其作不捕和附条件不起诉后,让他在帮教基地福建省漳州市第二职业学校学技能,在此期间,干警、家长和老师一同对他帮教,如今学到一手烹饪技术的洪某,已在市区一家饭店实习。不捕、不诉、学专业,改变了一个涉案未成年人的命运。这是福建省漳州市检察机关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铺垫的一条路径。
日前,来自福建省院、各设市区院未检部门及该省未检工作联系点的负责人,观摩了漳州市、晋江市、石狮市三地检察院三种类型帮教基地的帮教方式,听取他们未检工作经验介绍以及现场互动交流后形成共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全过程,不仅需要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实现帮教工作社会化。“未检工作的意义,不在于办了多少个案件,而在于挽救了多少个未成年人,在于帮教的实际效果。”福建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小青在未检工作现场观摩座谈会上说。
为防止对涉案未成年人“构罪即捕”,严格限制逮捕措施及监禁刑的适用,晋江、石狮和漳州三地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担当“牵头人”、“协调人”的角色,分别与企业、社区和职业学校共建帮教基地,为推进非羁押诉讼提供了经验。晋江市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从2009年8月建立以来,先后接收犯罪嫌疑人98名,其中未成年人41名,90%以上人员被不起诉或判处拘役、缓刑、单处罚金等。(记者 张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