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斯克
每个人的背后都有一个美丽的传说,有他自己无法忘记的回忆。我在德保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工作期间,在我参与协助执行的大大小小执行案件中,其中一个执行案让我一直记忆犹新。
那是2001年的某一天,执行庭要前往远离德保县城90公里的朴圩乡最边远的一个村屯强制执行一起子女抚养权案。案情是某男某女结婚后生下一男孩,小孩三岁时父亲不幸病故,之后女方改嫁到广西天等县。小孩的祖父及家人对儿媳的改嫁深感不满,加上按当地习俗小孩将来是要续香火的,女方多次到夫家协商领回儿子抚养均遭到无理拒绝,无奈只好诉至德保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小孩判由女方抚养。但是,时隔两年,被告人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还限制女方探视孩子的自由,法院只能按执行程序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执行地路途遥远,道路复杂,当地居民又是少数民族,有可能会遭到村民围攻,执行难度很大。院领导决定抽调我们四名法警协助执行。早上六点我们从院里出发,风尘仆仆地赶到了朴圩乡,找到时任乡政府党委书记的黄志愿(现任百色市右江区区长)。黄书记热情地接待我们,认真听取我们的汇报后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法院的同志不辞劳苦来到深山履行法律职责,其行为就令人感动。黄书记二话不说,卷起裤脚亲自与我们共同前往。
一路翻山越岭,在崎岖的山路上我们足足行走了四个多小时才到达被执行人的住处。这是一个群山环绕、人烟稀少的地方,整个村屯只有十来户人家。正如我们所预料,刚进入村口,就有好多村民蜂涌而出将我们团团围住,好像事先早有准备。我们说明来历,耐心说服,希望大家能够多多支持法院工作。然而,当我们进到被执行人的家里时,显然他们家里人已经把小孩藏了起来。辛辛苦苦地来到该屯,却竹篮打水一场空,怎么办呢?我和执行庭的几个同志经过短暂商量后决定还是先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看看能否说服他们交出小孩。黄志愿书记也不愧是做基层工作的好手,经验丰富,在谈话过程中能抓住对方的心理,逐层开导。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闲聊中该屯的一位老人憨厚老实,在村里是德高望重有威望的人吧,十分理解我们的苦心,他终于稍稍透露,小孩已藏在距该屯4公里外的另一个村屯。
真是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事不宜迟,我们立即兵分两路,一组留在该屯继续做思想工作稳住村民情绪,我带另一组迅速赶往目的地。当我们走到该屯的时候,有个妇女看见有人来就惊惶地往村里跑,我敏锐地感觉到她是回去报信的。果然,那妇女跑进一户人家以后就把门紧紧关住,任凭你怎么喊就是不肯开门,可以肯定,那小孩就藏在这屋里。
眼看天色渐晚,如果不尽快采取措施对执行工作是很不利的。正好他们家院子围墙不算很高,我果断地翻墙而入迅速进到屋里四处寻找,在床底下终于找到了小孩。我抱起小孩不顾一切地奋力往外冲,在其他干警的帮助下强行撤离该屯。
朝思暮想的母亲终于见到了离别的孩子心情万分激动,母子俩紧紧抱在一起失声痛哭。当时我们虽然十分疲惫,但看到被活活折散的母子得以团聚心里也是充满着喜悦。不是吗?我们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
在返程的路上,天已全黑。我突然觉得,山路更加崎岖难行,月色更加宁静迷人,习习的山风阵阵吹来,吹走一路风尘……
作者单位: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