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法院为促进司法审判质量效率的提升,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坚持“四个结合”深入开展审务督察工作,对“人头”、“案头”实行双重督察,以督察工作引领队伍建设促进审判工作,切实提升司法水平,促进公平正义。
与查办投诉举报相结合。坚持每周一次日常督察工作,对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司法礼仪、警用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等九个方面进行现场巡查。对于督查中排查的问题及时在本院局域网予以通报,同时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针对干警工作中的不足或当事人来信来访,进行详实核查,督促纠正存在问题。
与审判管理工作相结合。针对审判人员庭审不规范、裁判文书存在瑕疵等现象,参与旁听庭审,参加裁判文书评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针对干警审判质效指标落后的情况,按照本院《程序转换和延长案件审理(执行)期限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转换程序、延长审限的案件进行督察,要求承办人到场接受由督察员、审管办人员、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听证小组的质询,对无法定理由拖延办案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与教育预警提示相结合。通过实地检查、现场查纠,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组织教育提醒,必要时与政治处联合开展约谈、询问,找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防范要求。对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影响法院工作的,报请院领导批准后,由督察部门发送《审务督察建议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督察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经督察部门审查后向全院通报。
与拓展外部监督相结合。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为契机,广泛走访基层组织、当事人,设立举报信箱、设置投诉网页、公布举报电话,召开特邀廉政监察员、律师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全面了解干警的思想作风、审判作风、纪律作风情况,有的放矢地组织审务评议活动,推动审务督察工作深入开展。(白金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