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创建工作中的主体思路——
本溪市检察院在推进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中,坚持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引导检察干警树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有效促进事业发展和个人进步。本溪市检察院从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入手,建立健全每周一学、岗位素能年度考试、学习考评等制度,确保了机关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本溪市检察院明确学习内容,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首先,以政治培训为主导,开展“引领式”学习。两年来,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7次,有力带动了全院干警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其次,以检察实务培训为主体,实施“套餐式”学习。由本溪市检察院宣传教育处根据不同岗位实务能力的要求确定培训主题,制订培训课程,分批分次对全体检察干警进行全覆盖的脱岗集中学习,重点提高检察干警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力争两年内通过“套餐式”学习,对全市检察干警进行一次轮训。最后,本溪市检察院以晋升必训必考为原则,开展“应用式”学习。本溪市检察院坚持凡晋必训、逢晋必考的原则,通过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方法,形成了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做到了未经培训不能上岗、不能晋级、不能任职。
本溪市检察院以创新管理为重点,进行“拓展式”学习。检察院不断创新学习方法和内容,拓展检察干警的知识面,开展专业知识前瞻性培训、领导素能培训、网络学习,增强综合能力素质。并以岗位练兵为抓手,开展“实战式”学习。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本溪市检察院长期坚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针对各业务战线法律监督中的瓶颈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练兵,切实提高了检察干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战能力和水平,涌现了“全省十佳公诉人”等一批专业性人才。
在创新学习平台,促进学习型机制建设方面,本溪市检察院认为创建学习型机关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必须有效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制定科学规划,创新方法载体,健全培训体系,构建务实的学习机制,实现工作与学习的一体化,确保学习的可持续性,成为人人要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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