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作贡献的通知》,要求全区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职能延伸到乡村的“前沿阵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助推“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开展。
5月2日,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了“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以“美丽广西”为主题,以“清洁乡村”为切入点,着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着力提高广西广大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
《通知》要求,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要依据职能要求,深入群众宣传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有关政策法规,发现污染环境以及其他与活动要求相违背的情形,及时建议相关部门纠正。要深入群众宣传惠农政策,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出租转让、农村旧房改造、救灾救济资金使用等过程中的腐败坑农问题,要深入摸排了解情况。要加强对用于清洁乡村的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确保资金和物资使用得当,发挥效益。
2012年底,经广西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在全区设置县级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据统计,至今年4月,全区已有93个基层检察院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共180个。(记者梁洪 通讯员黎瑞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