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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审判质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

2013-05-22 08:53: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公平与正义是法院和法官永恒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法院和法官通过其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向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大众不断阐释着公平和正义的涵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将大大提高人们对法院司法公正度的评价,从而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可以说,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是推进公正司法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为了能够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加强公正司法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鼓励和培养“有人情味”的法官。这里的“情”当然不能是私情,而是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情、对审判事业的情。有了这份情,法官才能知百姓之冷暖,才能熟社会惯常之常情、常理与常识。当面对案件,面对当事人,他才能知道案件之症结在哪,当事人打官司之目的为何。有了这份情,他才能为了真正查清楚案件事实,为了真正给当事人解决问题而不辞辛劳,尽心尽力。在规则与事实之间,让事实因规则的制定而改变是不现实的,那么法官可以做的就是去解释法律,通过对法律的正当性解释,使其与生活的经验及社会主流认知的常情、常理与常识相融通。然而这个工作做起来并不容易,这需要法官有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更要有深邃的社会洞察力,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掌握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但更重要的是法官要有“人情味”,知百姓之疾苦,为百姓分忧,对群众负责,热爱所投身的审判事业,只有这样他才能对法律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作出令人满意的裁判结果。

    将法官“心安“作为审判质量的检测器。高质量的审理案件就是要将成文的法律与社会主流认知的常情、常理与常识相融合。法官作出裁判,其是否遵守了法律相对比较容易判断,因为有制定成文的法律,但是办案者是否机械地适用了法律而置人们熟知的常情、常理与常识与不顾却不好下结论。因此我们不妨设定一个标准,谓之“心安”。其一,办案者对于其办理的案件之处理结果能够“心安”。要想心安就要求法官办理案件作出的处理结果是独立判断、发自内心的,不受其他因素干扰的,不违背法官自己的良心,对于其作出的结果感到踏实,法官能够“做良心事,办公正案”,其心安矣;其二,法官所做之裁判结果还应当由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大众来检验,要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心安”。

    及时有效地纠正差错案件。总的来说,中国的司法整体公正,但不可回避的是,个别错案的发生也是存在的。对于法院和法官来说,仅占极少数的个别差错案件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案件当事人而言,任何错案对当事人都是不公平的。当事人和社会大众也恰恰通过这些案件来评价司法的公正度。因此通过二审、再审、当事人申诉、检察院抗诉等环节有效地纠正差错案件是必要且至关重要的。通过对差错案件的及时有效纠正,可以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同时让社会大众给司法公正度一个正面的评价,这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俯下身子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法院工作的多个环节形成了法院的工作整体,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整体的效果。审理案件虽说是法院和法官工作的核心,案件审判是否体现公平正义虽主要依靠案件处理结果来表现,但是在整个处理的过程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言行、态度、工作作风等对于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评价也有一定的影响,事实上也确有因为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法警的司法行为不规范、作风不端正、言行不友善而给当事人留下不公正感觉的情况。因此要想切实地推进司法公正,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还必须让法官们俯下身子,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民)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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