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河南

河南高院:欠1人工资8000元超过3个月可入刑

2013-05-21 13:59: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法制报 

    2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实施了《关于河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河南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河南省的定罪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均可入刑。

    据介绍,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正式将恶意欠薪行为入刑。2013年1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较大的幅度,即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两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为了使河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确定更加科学化、更具有可操作性,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广泛征求、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并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论证,出台了《规定》。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确定,进一步增强了法律、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司法部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分子的刑事追究力度,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近年来,河南法院为进一步加大对欠薪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今年3月,成立了“依法严惩欠薪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加强常态化督察。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对从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省、市、县三级280余名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河南法院力求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大司法部门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分子的刑事追究力度,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席记者吴倩通讯员沈青梅)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河南高院召开“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
·河南高院召开第四届廉政监督员座谈会
·河南高院召开第四届廉政监督员座谈会
·河南高院院长:像醉驾入刑一样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河南高院张中林一行到南阳中院调研并座谈
·河南高院召开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试点工作会

·河南高院召开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试点工作会
·河南高院微博为司法公信提供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