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舸争流千帆竞,借海扬帆奋者先。近年来,江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从转变发展理念、探索发展路径、提升发展信心方面入手,深入实施“精品工程”、“优化工程”和“延伸工程”,积极调动各种内外要素的良性互动,形成了力争上游、有为有位的氛围,取得了一定成绩。2012年,全省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845件,受案数与2009年相比(下同)增长了107%;一审结案1856件,结案率提高6个百分点;新收二审行政案件399件,上诉率下降9个百分点;新收行政申诉案件49件,申诉率回跌2个百分点,一审撤诉1021件,撤诉率提升至55%,同时诉前协调化解458件行政争议。上诉率、申诉率、撤诉率、结案率2012年全国法院排名分别位列第3、4、5、8位。
努力锻造案件质量 “精品工程”
近年来,行政案件的类型结构正悄然发生变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现象日益增多。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以精品标准推动办案质效的提高,成为江西行政审判再次创业的核心。
全省法院积极受理新类型案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诉权保护指标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地法院大胆受理新类型案件。实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上诉案件归口行政庭审理,防止下级法院不当地将新类型案件拒之门外。近年来,全省法院先后受理了传染性疾病患者就业歧视行政案、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行政案、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行政案等。
在案件处理中,全省法院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对江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期间产生的每一起涉农纠纷,法院办案人员都要进行现场勘验,宣讲法律政策,力争协调解决,巩固改革成果,维护稳定大局。在一起林地使用权者与邻里开垦者林权争议案件中,分宜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经过数小时的政策说理、法律解惑、情感沟通,最终促使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开垦方归还二十亩林地、权属方让渡一亩山地采伐期收益的谅解协议而握手言和。
江西高院注重精品案苗的培育,要求对有关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矛盾突出,涉及突发性事件处理的案件,加强沟通,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与可接受性。同时打造更加透明的办案程序。全省各级法院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不仅仅注重处理结果的正确性,还讲求办案过程的严谨、科学及应有的人文关怀。吉安、宜春、景德镇等中院主动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当事人各方对等掌握案件信息和审判流程。江西高院还注重审限管理,提高审判效率。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已逐渐摒弃年底突击的方式,努力推进均衡结案,严格控制案件延期率,杜绝违反审限规定现象的发生。2012年,全省行政案件延期率已降低至4.8%。行政案件一审庭审程序优化和行政简易程序试点法院更是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判周期。
着力推进司法环境“优化工程”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江西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已有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全省法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2011年,江西高院向省委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诉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报告》,报告提出的七项建议措施均受到肯定,特别是其中有关推动区市建立重大涉诉行政争议协调机构的建议得到推行,目前全省11个区市已有5个建立相关协调机构。2012年,全省各级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案件数共计184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对外,全省法院努力争取政府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去年9月,江西高院与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群体性诉讼案件、自然权属行政裁决类案件、重大集体土地和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等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大大扩展了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2012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1.9倍,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与水平显著提升。
对内,全省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推动行政审判工作良性发展的举措:一是推行单独绩效考评。自2010年起,江西高院和各中院实行对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单独绩效考评,并将考评得分折算纳入受评法院工作目标考核结果,有力促进了中院、基层法院主要领导更加重视、支持行政审判工作,迅速扭转了行政审判工作长期不受重视的颓势。二是建立行政审判业务年度考试制度。去年9至10月,以《中国行政审判案例》为主要内容,江西高院举行了全省各级法院301名行政审判法官和部分书记员参加的首次考试,掀开了全省行政审判人员静心钻研的风气。三是健全基层行政审判机构。截至2012年底,全省104个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审判人员配备已有96个达到3人以上的要求,其中既有一批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老骨干,也有不少具有行政法专业及实践背景的青年才俊,初步形成了满足事业长远发展的阶梯型人才结构。
大力构建审判职能“延伸工程”
江西法院在坚持依法独立行政审判权的同时,高度重视司法的社会责任,不断丰富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新举措。自2009年起,江西高院加强对依法行政的宏观运行分析,连续三年向社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截至2011年,全省三级法院均向同级党委、政府递交了“白皮书”,实现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全覆盖”的目标。2012年,全省各级法院针对审理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共发出个案司法建议448件,行政机关回复135件,回复率为30.1%。
全省法院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早在2010年,江西高院就与南昌海关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法院审判与海关执法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合作备忘录》,拉开了良性互动规范化建设的帷幕。两年多来,萍乡、上饶、景德镇、新余等中院先后与当地政府出台有关良性互动的制度性文件。全省法院努力参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过程。抚州、南昌、萍乡、赣州等中院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将诉讼中所反映出来的行政行为合法率、出庭应诉率等指标纳入依法行政考评体系,增强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考核中的话语权。(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郑红葛)
萍乡中院寻求利益平衡点化解社会矛盾
刘某总是在劳作。每次萍乡中院行政庭的法官去找她的时候,都要在百货超市的人群中寻找她忙碌而吃力的身影。她的丈夫去世多年,虽留下一处房产,但还有18000元的余款一直拖欠未付。刘某的婆婆张某年逾古稀却无子照顾,居有定所成为老人家的愿望。在刘某看来,婆婆接到了房产公司的通知交清了拖欠房款,拿到了房产证,使自己身陷“房产保卫战”的漩涡中。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止审理后,她针对市房产管理局的颁证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将“不愿留宿街头”的希望寄托于萍乡中院行政庭法官的身上。这两名妇女的朴实愿望并不过分,但在只有一处房产的情况下,她们的利益冲突是如此的尖锐,以至于行政审判法官的办案思维远远超出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固定模式。[详细]
新余市渝水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缩减办案时限
“没想到案子五天就解决了,原来行政案子也可以这么快就结案,适用简易程序确实高效,大大减少了我们的诉累。”近日,黄某诉新余市交警支队行政处罚一案,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仅用了5天时间,最终以交警支队撤销对黄某的处罚,审结该案。
这是渝水法院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以来,带来的变化。该院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共10件并全部审结,其中最长14天结案,最短2天结案,平均结案时间不到7天。大大提高了行政案件的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详细]
婺源法院推行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升审判公信力
“你们的工作做得太到位了,我方愿意退还原告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被告婺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负责人庄某答应了原告的请求。话音刚落,原告石某也诚恳地表态,“我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过,在此前的庭审中,在是否多收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上,双方可谓是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原告石某诉被告婺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行政征收一案,法院及时通知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召集双方协调,最终被告退还了原告石某多交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6927.86元。
“真的太好了”,拿到被告退还的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后,原告石某感激地说,“金额虽然不多,对我来说真是一波三折,之前我还担心与政府部门打行政官司难度很大,自己不太容易拿到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现在我是心服口服了。”石某为了这笔钱,先与被告自行协商,后又经过行政复议,最后对簿公堂,一路走来确实不易。“虽然艰辛,但最终结果还不错”,石某最后说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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