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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缩减办案时限

2013-05-21 13:28: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没想到案子五天就解决了,原来行政案子也可以这么快就结案,适用简易程序确实高效,大大减少了我们的诉累。”近日,黄某诉新余市交警支队行政处罚一案,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仅用了5天时间,最终以交警支队撤销对黄某的处罚,审结该案。

    这是渝水法院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以来,带来的变化。该院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共10件并全部审结,其中最长14天结案,最短2天结案,平均结案时间不到7天。大大提高了行政案件的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渝水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试点通知精神的落实进行了细化并积极探索实践。简便传唤送达方式,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委托他人转达等多元化简便方式;创新证据固定方式,通过制作电话通知笔录、委托他人转告笔录、电子邮件通知截图备存等方式,确保简易程序“简而不乱”;简化庭审环节,通过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适度合并、交叉等方式对庭审环节进行适当简化,使简易程序“简”得名副其实;审判形式,采用“圆桌谈判”等灵活方式开展审理活动,减少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对立情绪;实行判后跟踪,积极开展逐案回访制度,前后回访20余人次,实时跟踪简易程序试点效果和当事人服判息诉情况。

    渝水法院行政庭庭长贺婧介绍说,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虽然还处于逐步探索和实践中,但从制度效果来看,“双赢”的效果已经显现,一方面办案效率显著提高,建立效率优先的简易程序,实行繁简分流既体现了个案的效率原则,也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诉讼负担明显减轻,通过各种便民程序,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从个案效果来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0件行政案件现实了零上诉率、零涉访率,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当事人对简易程序公正价值的认同,现在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主动要求实行简易程序审理他们的案件。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