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开花落间,十二个年头转眼已逝。2000年无锡锡山撤县建区,现如今这个曾以乡镇工业闻名的县城早已褪去城镇化初期的青涩面纱,呈现在记者眼前的是林立的城市综合体,高密度的路政发展,整洁宜居的居民小区………
“绿色、有活力、可持续”,采访中,锡山法院院长蒋飞认为,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在如此生机勃勃的城镇化建设中推进与实现,是全社会为之努力的目标,是法院人责无旁贷的时代使命。
环保禁止令:将污染控制在第一时间最小范围
今年3月的一个清晨,家住安镇街道春光村的包大爷不时闻到一股异味,开始并没在意,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异味越来越强烈,周围邻居也因异味而倍感不适。原来异味来源于年初当地一家工程公司开始生产铺设道路用的一种沥青混凝土,其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废气,这种气体对人体存在强烈刺激性。此后一个月,春光村委和村民们没少找工程公司理论,要求停止排放废气,但始终没有效果。忍无可忍的村民向环保部门投诉后来到公司,将公司大门围了起来。环保部门现场对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排放严重超标。于是环保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然而工程公司置行政处罚于不顾继续生产,废气依旧浓烟滚滚。
区环保部门一边向工程公司发出停工通知书,同时向锡山法院提出强制停工申请。锡山法院与公司法定代理人进行谈话后,依法要求公司立即停工,并在公司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令”,强制公司停工,并公布法院联系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环境污染对生态造成的破坏具有不可逆转、不可再生性。张贴禁止令目的就是通过司法提前介入,确保将污染行为遏制在第一时间,将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锡山法院副院长王春介绍,“这是最初的施行动因。实践过程中,我们也不断思考禁止令的法理依据。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而新修订的民诉法已将‘行为保全’以法律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令应是‘行为保全’在司法中的具体运用。”
相关资料显示,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锡山区自2010年实施重点排污企业“拉网式”环保执法行动,关闭500万元规模以下小化工企业15家。同时启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新增城镇绿地100多万平方米。“环保禁止令”这一举措的推行与此背景紧密关联。采访获悉,配合地区环境整治,近三年来锡山法院共发出环保禁止令16份,及时制止环境污染行为21起。
生态补偿法:司法试水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李某、刘某了解到建筑工地需要大量木材,两人合谋后携带锯子等工具,偷偷来到沪宁高速公路锡山段景观林带,盗砍防护林内已有十年树龄的意杨树19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90元,使景观林成了“豁口林”。锡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两人在一个月内,于锡山区农林局指定范围内共同补种相同树龄的意杨树19棵,并从植树之日起管护一年零六个月,由锡山区农林局负责监督。
作为江苏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2009年此案审理在司法实践层面其摹本意义在于:还公益诉讼本意,要求被告对破坏的生态予以恢复重建,以审判宣传和被告人的行动强化了社会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重温案件审理过程,审判长姚坚提及当年首用“生态补偿法”更深层面的思考:“确保路网系统的安全与畅通对锡山的城镇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高速公路防护树木被砍伐,破坏了被盗伐防护林发挥防风固沙、蓄水保土、养护路基的作用,在破坏环境的同时,容易使高速公路路面产生横向风流,给高速行车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城市发展,交通为要,发达的城市路网体系为锡山的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迅速改变了城市面貌。与此同时,公路、铁路建设自身也如双刃之剑,带来发展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今年五一刚过,家住锡山鑫安小区的老张走进锡山法院设在小区的法官工作室。接过值班法官递过来的水杯,老张忙说:“不用忙,不用忙,我就是代表邻居们过来问点事情。咱这门口高铁已经通车了,火车过的时候我总能听到嗖嗖的声音,现在车少,还不明显,就是担心以后车多了,噪音太厉害。我想问问以后噪音大了,咱老百姓能不能找他们铁路说说理?”
值班法官告诉记者:“当时听了张大爷的疑虑,第一反应就是老百姓的环保意识增强了。以前,老百姓往往都是在权利严重受损后,无可奈何之下才会找到我们。”法官向老张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和侵权行为发生后可以采取的维权途径。随后,法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了铁路沿线群众对高铁噪音的担忧,并在了解隔音屏等噪音防护举措的具体进度后及时向老张进行了说明,消除老张和当地群众的担心。
双向沟通会:建设环保生态小区成为共同目标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这不单指农民在职业上从农业到非农业,在地域上从农村到城镇,更包含思想和行为层面由农民到市民的转换。熟人社会讲习俗,市民社会更多的是讲规则。而司法很多时候可以助推这一转换。”今年初,锡山某花园小区发生的这起物业纠纷及其化解过程正是对蒋飞“转换”理念的形象阐释。
今年春节过后,王刚(化名)全家搬进了位于锡山某都市花园小区的新房,乔迁之喜让王刚全家格外喜悦。然而好景不长,小区不如人意的环境却打破了王刚家的美好愿望。
王刚告诉记者:“装修垃圾没人清理,再加上随处可见乱丢的生活垃圾,小区环境真的是太恶心了。我去找过物业好几次,可他们始终没有给个说法,我一气之下,也就不交物业费了。”于是自从住进小区,王刚一直拖欠物业费。今年年初物业公司将王刚告上了法庭。
案件主审法官潘洪峰向记者介绍,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这个小区除了像王刚这样购买的商品房的业主外,还有大量从周围农村搬过来的拆迁安置群众。部分群众一时间没有适应城市生活,还保留一些农村生活习惯。小区内不仅随手乱丢垃圾等问题比较严重,甚至有些业主擅自把小区树苗拔去,绿化铲除,自己围起来种蔬菜,并且种菜还要浇有机肥,给同住的其他业主带来了很大烦恼,加剧了小区业主之间的不和谐。生态小区是生态社会的组成单元,结案后法官们一直在想,案子虽结了,消弭这种不和谐同样是司法的承担。”
随后,在业委会的协助下锡山法院召开了与业主及物业公司的双向沟通会。法官们以案说理,倡导共建生态小区的提议引起了居民们的共鸣,一个月后,300余户居民齐心协力,把小区还原修建成真正的花园小区。
“市民与迁居的农民融为一体,锡山一个个安置小区好比城镇化的一个个缩影。”蒋飞说道,法院很多工作的目的正在于此:助力和谐。(特约记者 朱 旻 通讯员 丁柯佳 刘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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